你好,我发现我丈夫背着我把他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取出来,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拿着我的身份证等证件以夫妻的名义提出公积金。我现在要和他离婚,我能要求还我吗?还是有别的办法?
08年毕业了于康缘医药公司培训一个月,之后下到苏州市场做医药代表!因为市场问题没赚到什么钱,离职的时候交接市场弄得很不愉快,本身我接市场就有两个月是没提成的,而且被压了很多库存,最后反而让我给提成给别人,包括库存的提成,所以我非正常离职了!!现在档案在本地人才市场,还是挂在康缘的头上。并且住房公积金也
近期查询个人公积金缴纳情况发现:公积金中心登记情况是公司和个人各缴7%,而实际情况是每个月的扣款全部为个人工资中扣除的,这样做公司算合法吗? 公积金中心的登记情况如下: 单位缴存比例:7% 个人缴存比例:7% 工资基数(元):1258 月缴交额(元):176.12 计算下来,个人每月应缴应为88.06,现在
一是如果与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干部签订了聘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就要缴纳五险一金,但目前社保部门因这部分人员已享受退役金和医保不再允许他们参保,这样单位是否算违法,如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是否应该承担?二是如果这部分人员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或第三次签订合同,在人事档案关系不从其所在单位(地方军转部门)转出的情
我所在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建立时间短,规模小为由,在个人买房的时候也不给支取,说只有等你退休之后才能支取,据了解实际他们在用我们的钱大规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赚取利息,有人给他们提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国务院下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他们却说我们是自治州,不受那个条理
有一个政策上的劳动争议,我是从军队转业到企业的军转干部,按当时叫军办企业,没有劳动合同,当时企业叫我们自己想办法谋生存,因为它自己也是皮包公司,在我们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辞退我们,没有任何依据,我们几个战友都是这样,行政,组织一下子都没有了,我们认为与该企业有劳动关系,它却不承认,我们在部队十几年工作的履历就这
移交地方后没有安排住房,我找县老干局,领导说你是部队的,我的离休证是国务院发的地方老干部证,请问地方有没有责任为我解决住房,根据什么文件精神,应该享受多少平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