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国有事业单位,原一把手以个人名义将三万元公款直接打到他自己手机账号中,而他的全部手机费用是单位让银行托收的。后了解该款全部购买了话费充值卡送往上级主管机关。不仅如此,他每年还购买大量农副产品和购物卡在单位报销掉但去向不明。而经手人甚至出纳也多为他的亲信、亲戚,这种事情法律上如何定性?谢谢
我的一个朋友的儿子在网站上玩游戏,被网站告了说他利用了网站的漏洞诈骗了他们的钱!共四个孩子都27岁了!我朋友的儿子40万、另外分别是36.5万、26.5万和8万。钱都及时退还了公司。现在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请问像这样要判几年?到底是定诈骗还是盗窃呢?还是不当得利?谢谢!
我开了一家公司,租了办公地点,但没有注册过,也没有签合同,现在公司有个业务员,把客人的钱打到自己的银行卡上,然后一部分给我,一部分自己挪用了,现在我知道了 ,总共客户的钱打给他30万,25万他给了我,还有5万自己挪用了,说给他3个月会还上,请问这样我可以告他吗?
如果丈夫挪用公款构成了犯罪,而妻子毫不知情,这样的情况下丈夫
如果丈夫挪用公款构成了犯罪,而妻子毫不知情,这样的情况下丈夫判刑后还必修冻结夫妻共同财产来为丈夫还清所挪用公款吗?
事情是这样的,我公司拿我的身份证去香港注册公司,我是那家公司的唯一法人兼董事,因为在香港某家银行的账户被清算了,账户还有20万的资金,刚巧公司在香港没有其他账户了,也因此我是那家公司的唯一董事,所以银行直接把公司的资金开出本票到我在香港的私人账户,我把这笔款用了,我这样如果打官司我算不算挪用公款,他们
事情是这样的,我公司拿我的身份证去香港注册公司,我是那家公司的唯一法人兼董事,因为在香港某家银行的账户被清算了,账户还有20万的资金,刚巧公司在香港没有其他账户了,也因此我是那家公司的唯一董事,所以银行直接把公司的资金开出本票到我在香港的私人账户,我把这笔款用了,我这样如果打官司我算不算挪用公款,他们
事情是这样的,我公司拿我的身份证去香港注册公司,我是那家公司的唯一法人兼董事,因为在香港某家银行的账户被清算了,账户还有20万的资金,刚巧公司在香港没有其他账户了,也因此我是那家公司的唯一董事,所以银行直接把公司的资金开出本票到我在香港的私人账户,我把这笔款用了,我这样如果打官司我算不算挪用公款,他们
挪用公款二万但是前提是那个老板不发工资把工资扣在里面这样的罪
挪用公款二万但是前提是那个老板不发工资把工资扣在里面这样的罪严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