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中规定非京籍人员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由于工作调动,在09年底,新单位有3个月的试用期社保没有交,因此个人新购车辆车牌审核没通过。请问,补交这3个月的社保吗?大概什么流程、个人还是新单位。或者有其它补救措施?谢谢!
我自2001年5月开始在现在单位工作至今,单位到2008年10月才和我签了合同并开始交保险,我现在想离职。请问,我可以向单位主张哪些权利?2008年10月前的社保能补交吗?
你好,是这样的,我们单位是2010年6月1号签合同,拿合同去社保办理手续过程到可以交养老是2010年8月份 医保2010年9月份才可以交,现在2010年8月一日到2011年3月30日养老都交了 医保2010年9月1日到2011年3月30日都交完费用,请问我现在要是想补交养老和医保2010年6月1日--2010年8月30日的可以补交吗?如果可以补叫需要怎么手
2000.01至今,工作十年,单位只给我买了去年一年的社保,现已经和单位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此时,我可以要求单位补交前面9年的社保吗?或者可以补给我9年的补偿金吗?谢谢
你好,以前我一直在夹江的私企上班,因不正规所以大学毕业后一直没买社保。在2010年3月23日我应聘到一事业单位,该单位给我签的实习期合同为6个月,但只给实习工资,没买任何保险。到了2010年9月23日转正,因各种原因到了2010年11月才扣了我第一个月社保(可能因申请耽误)。应我户口不在本地,想在本地买房,请问我可否要
事情比较复杂,请亲们耐心给我说下我该怎么办:本人2005年在新乡参加工作,单位交纳社保三金,截止2005年12月本人辞职离开单位,回到洛阳,在新乡的社保本人并未转移回洛阳,也并未做任何处理,2006年06月在洛阳一家新单位开始工作,单位一直未给交纳社保,截止2011.04月单位突然说要给予办理社保,于是我就想起在新乡交过
2005年1-12月在新乡工作,交纳了一年社保三金。 2005年底辞职离开新乡,社保未做任何处理,未办停保。 2006年1-6月回到洛阳无工作单位. 2006.06月进入福建在洛阳的分公司工作,公司承诺交社保 2006.06-2011.03月洛阳的公司一直未交纳社保,2011.04月洛阳公司突然通知给职工交纳社保,于是我让新乡的朋友问了下在新乡当
去年应聘到一家单位上班,十一之前面试敲定,让我10月8日上班报到。后因特殊情况,我告知单位我想请两天假,10月11日才能上班(10月10日是周日)。单位答应了。因此签订入职合同日期是2010年10月11日。向单位人事部门问社保一事,人事部门人员告知本单位在10号之前入职的可以当月购买社保,10日以后入职的下月购买社保。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