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和一个男友生活过好几年,但是一直都没有登记过,现在我们分手了,可是为什么那里的民政局里有婚姻登记史呢?我确定没有我本人去办过??
身份证号码可能有重号,被人结婚登记了,后“重号人”改号了,本人婚姻不能登记,同时可能即便可以(采用非正常渠道)登记结婚也存在办不到准生证,因为可能也被用了指标。请教这个问题该如何处理?要一并起诉公安局、民政局和那个人吗?要起诉,有什么程序呢? 请问去公安局要什么方面的证明呢?谢谢
我一直未婚,户口2011年3月2日之前在湘潭,3月2日之后迁回老家永州,现在深圳买房需银行抵押贷款 国土说必须要有“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永州民政局说 要湘潭先开据2011年3月2日之前的证明后 他们才可以开3月2号之后的证明。 我去湘潭民政局开 他们又说 “因为我的户口已不在湘潭了 他们那没有任何我的资料 他们开不了
请问假如90年结婚证是假的在民政局调查没有记录,孩子18岁了,这婚姻有效吗
请问假如90年结婚证是假的在民政局调查没有记录,但公章是真的,孩子19岁了,这婚姻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