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于2007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规定;1,现有财产归男方所有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每月支付女方生活费300元。2,房屋归男方所有女儿为唯一合法继承人。在前妻和女儿百般刁难,并口头承诺放弃300元生活费为前提下,我于2010年被迫将房屋产权过户到女儿名下,可到今年(2011年)3月前妻又一纸诉状起诉300元生活费,女儿又拒不承认过户房屋时的承诺,并不再与我有任何联系。鉴于以上情况,我能撤销房屋的赠与吗?
父母在法院的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以父之名由我出资的房屋产权归我这属赠与吗
1993年我以我父亲的名字全额出资购买了父亲单位的房改房,在2000年父母在法院的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以父之名由我出资的房屋从现在起产权归我,具有法律效力,按现状各一室由父居住终身,但在2005年其母死后父亲竟将所有门换了锁,现我将所有买房证据拿到法院起诉,法院认为这房屋产权有部分属于父母的赠与行为,父亲随时有权撤
事情是这样的:外婆共有5个女儿和1个儿子,无任何收入来源。2000年冬,外婆位于##区的平房拆迁改造,政府补贴住房款8万余元,当时分给儿子4万余元拆迁款。当年在**区某小区内购得住房40余平方米,合计7万余元,口头承诺该房产作为遗产由五个女儿继承。当时因为房款不够,协商决定由五个女儿共同凑齐剩余房款,。其中四女儿
我父母亲于1999年离婚,他们各自买了商品房,离婚协议上注明农村的房屋归奶奶属有,但是房产证和土地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至今未过户给奶奶。近两年该房可能要拆迁,因父亲已再婚,奶奶想将此房过户到我的名下,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将该房的产权变更到我名下?是应该直接过户给我还是让父亲赠与?
2000年我从亲戚手里买了一套二手房,但一直无法过户。原因是她们在离婚时,并没有明确这套房子的归属权。《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都是写的我亲戚的名字。以前国土局的人说,因为是她们离婚前的财产,必须要她前夫一起来才给过户。但她们离婚后一直没有联系,无法找到她前夫,所以也就一直没有过户。据说新的婚姻法
2008年我买了一套房,但后来知道并不是真正的商品房,不过开发商说可以办到房产证,他的整栋房子临街是按商业项目立的项(汽车俱乐部),当时买时看过他的土地使用证,是真实的,买房时还签了房屋买卖合同,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同时这样的房子是否可以通过房产分割等途径来获得产权。
您好,我是油田的一名职工,把自己在边远地区的采油厂住房借了一个户头,但是,我们之间没有签订任何的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租用,并且每年给1200元,已经使用了3年,可是现在油田要统一的大规模回迁住房,租用户头的那一方现在不肯我们卖房,而且要自己买,我想咨询下,这样的情况我可以夺回我的房产权利吗?
我们两家合伙买的七间平房,我四间,他三间。过户时,中间的那道墙该怎么划分。《他家的三间房子是原来卖家后来接的。所以中间只有一道墙,从房子外面看,有明显的分界线》
我是在2009年2月购买的房子,那时候还没有结婚,今年5月我结婚的,现在房屋房产证下来,房地产公司说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我想请问这不应该是我的个人财产吗?请问有什么办法才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请问:我与妹妹共同拥有房屋所有权,我一半。我妹一半我前面,妹在后面(我妹后面已做二楼)。可现在有房屋开发商要求开发,但我不知要怎样分房屋(前面有门面)。请问我前面的门面妹有权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