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2008年4月10日"通知"规定: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用"三资企业"船舶从事水运的要事先报交通部批准。请问此规定还有效吗?国家已有三资企业享受国内同等国民待遇的规定,交通部能对抗国务院、人大、司法部门的规定吗?
朋友说去当兵每月工作的单位有发工资的,而且当兵是个人行为,国家规定必须要发工资,我就是想来确认一下,顺便问一下独资外商企业给不给工资,好像合资企业给。公司有工会的。
企业可否将设备融资租赁给另一企业,是否有资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若设备金额涉及30亿元,且承租方属于合资企业,出租方是制造类企业,经营范围上没有租赁类范围,是否也可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我公司是铁岭市一外商独资企业,由香港A公司独资设立,同时香港A公司在河南省独资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B公司,现香港A公司拟将对我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河南省的B公司,请问股权转让应注意什么,同时转让后我公司是属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
看到两个案例,一个是资产管理公司把不良在产整体打包给信托公司,另一个是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汽车金融公司将对借款人之整体债权出售给信托公司),两者都经过了公告,两者都是债权转让给信托公司,前者无诉讼主体资格,后者却肯定了信托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