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着电动车刚出小区门口想横穿道路到对面去,刚上机动车道于一辆逆行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从后面撞着我,这起事故如何划分
时间:2015年6月21日,中午2点左右 地点:威远县资泸路46KM+600M 事件:重大交通事故 注:所有车辆、驾驶人均手续齐全,无酒驾等嫌疑。 A:面包车 停于弯道外侧,无任何警示标志,应急灯等 B:摩托车 1、 有一条10余米的刹车痕迹,方向面向车道正常方向偏外侧,在接近于面包车约10米左右没有刹车痕迹了。 2、
a先动手打人但是过后b不服报复,把a打伤算谁的责任,要是赔偿怎么赔偿
a先动手打人但是过后b不服报复,把a打伤算谁的责任,要是赔偿怎么赔偿,
我骑电动车被右侧开来的汽车撞伤,电动车左侧直行,汽车从我右侧直行与我相撞,警察判同等责任,说我的医药费与车损汽车车主承担,而我要承担机动车车损的40%,这样合理吗?走保险程序,如何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