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使用了30年后,在2001年退耕还林把边界填在别人的林权证上,别人就把它认为是自己的所以发生了争意,请问是历史重要还是后来的依据重要。
1992年,时任白杨乡杨柳二组组长的阿卢阿布,组织本组村民在背架林(地名)植树造林,造林面积为304.8亩,当时植树造林分了两个小班,由村民沙库支支,鲁惹付美分别担任1.2小班班长,到了1996年,鲁惹罗罗(现已故)出面,三番五次地给两位代班班长做思想工作,劝说他们把人造林卖给冉拉巫伦,阿卢大公,在思想工作做通后达成了协议,大致如
乡(镇)长可否将集体林地进行拍卖?并且买卖双方都是他本人? "四荒"拍卖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国家实施"四荒"拍卖政策是在哪一年出台的? 绝卖和士地承包是一回事吗? 合同名称为"林业专业承包合同",内容却为"绝卖",请问此合同在法律上生效吗?
中间9亩开荒地,开荒地两侧是林地11亩,共计20亩地。林场把树放了,和村里把地串到一起。村里栽了11亩林地,剩下的9亩承包给老百姓了,承包的钱用来给村里修路了。请问这种做法犯没犯错?要是有错能否补救?
我与同村的一名杨姓村民因林地权属发生纠纷多年,至今没办法解决,详情如下,比较复杂,麻烦大家看看帮我分析分析! 1982年田土与山林下户时,我村将一处叫临潭的山林分给我家,并将此处山林北面的一块地分给我家做自留地。1991年国家修建公路时占用了我家的这块自留地和一小部分林地。1999年我在乡国土所办理手续,将临潭
一林地8人共有,签给一户人经营 ,现高速修建征用林地,经营的那一户私下跟征用方签订赔偿协议拿走了赔偿金,没有跟另外八户人协商。问现在要怎么办?
我家在桂林市一个小县城的农村里,现在贵阳到广州要修一条高速公路,从我家的林地经过,补助款有20多万,村上其他人家的钱已经发到手了,我家的钱被镇政府扣下来了! 镇政府扣钱是有原因的,因为我家内部出问题了。我爸爸五个兄弟,他的大哥哥倒插门,入赘去了,这次纠纷没有他。我爸爸是老二,这次征用土地的是我爸爸和
某人承包了以林地,但承包的时候还是灌木,几年以后,灌木长成了大树,遮住了一块耕地,影响了耕地上作物的生长,于是这个耕农要求林农赔偿他的损失。但林农不赔,于是双方告上了法庭。法院驳回了诉讼,但下发了一建议书,请问这个建议书怎样写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本村历代祖先耕作的山地,曾在1964年由两大队重新划定了山界线,并签订的《协议书》,在广东省1978年出版的万分之一地形图上亦能反应出我村的山界范围,之后一直按界线耕作,直到2005年,一大队的一村以《协议书》表述不清提起纠纷,协商后以《协议书》为依据提交森林调处进行处理,但森林调处办断章取义、胡乱判决,把原属于
请问,1)我国村委会是最小的集体吗?生产队属于政治上的集体吗?2)我村有一片林地,原是村民的耕地(不是退耕还林),后经40多年的改造,成为现在的林地,村民有的有林权证,但经林地改革不知道是否过期,但在征收农业税时还征收林业税,现请问林地归集体所有还是村民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