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自我介绍,我是一名在日女研修生。于2010年抵达日本,3年劳务。期间本本分分,社长说东 绝对不往西走。但是这个日本社长经常莫名其妙的找事、如,打完时间卡之后 他再叫我们打扫其他卫生,我很明白这叫白干活!社长说 这是帮帮公司,那谁来帮帮累死人的我?研修生合同规定,工作以外的工作不能做,他非找我们去他家打扫卫生,3个小时给1000日元 也就是7块来钱,如果是他口中说的加班,加班费也大大的少 大大的莫名其妙。完全破坏了 研修生的法律了吧? 可是 我要是一表示 不满意的态度,他马上说 让我回国为压制性的理由!!明知道去日本打工的研修生不容易 他还给我来这一套!如果他说送回国,随便找个理由说 工作不专心 我就要被罚款!罚款项目再去日本之前 签订的,我真是头痛死了, 该怎么办啊。
我是1997年服兵役的,2000年12月退役,而后安置在一企业,进如企业签定劳务合同5年,第一个5年合同期后又于单位签了5年,但是现在我因为个人原因想于单位解除合同,单位也有意想解除,我想问一下,这样解除合同,我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吗?还有在单位几年所交的3金,和住房公积金,怎么办?住房公积金是退换给我吗
我在的公司为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给通信行业派遣员工。 2007年和移动公司签定了一年的派遣协议,并招聘员工签定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同年5月份,移动公司部分业务实行承包计件制,所以有部分派遣员工从6月份开始按照承包形式由移动公司每月来发放代办费用,有个人签字领发手续为证.当时没有订立书面的协议。我公司也没有与其解
你好,请问如果事业单位职工因工外派出差做科学试验期间,一天夜里11点左右突发脑溢血逝世,这是否可认定为因工死亡?如果是,请问具体的赔偿条款有哪些?另外,亲属到现场的费用是否可由该职工所属的单位负责?
我是在日本长野的研修生 来日本快2年半了 第一年的研修生每月开59000 合同来时说的是60000 在这每月又扣1000会费 第一年加班每小时500 第二年按小时算一小时777 加班972 21天出勤能开130563日元 但是去掉住宿费还有保险也就能开到68000日元 住的地方是公司的厂房一个月收4万是否合理 还有每月扣的1000日元会
因要在北京落户,教育部需要我提交一份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所开具的接收档案的证明,我是非干部身份,也没有北京户口,档案可以存在北京哪个人才机构呢?请各位专家老师指示
本人于2010年1月于一家培训机构工作,并于同年7月底辞职(期间公司未给员工交纳三金,而是折合为400元现金发放给员工)。按照当时与公司签订的2年劳动合同和竟业禁止协议规定,公司按其规定,自本人离职之日起,每月向我支付560元(根据银川市劳动部门给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离职补偿金,支付期限2年。(公司已将原签订的合同和
我的房子现在被别人迁站,大概有两年(没有付任何费用),这房子现在的费用都是我出的(物业、取暖)。如果我现在起诉他,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大概是一个什么过程~~~~ 需要你的帮助 我能要回这两年的房屋的使用费吗?(如果要得话更具什么来定多少钱)
我公司和员工签订是劳务协议,而非劳动合同。而且员工手里的那份协议公司没有盖章,员工在没有告知公司的情况下私自不来了,公司现在要就协议中的一条:“乙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或赔偿甲方人民币1000元,(大写:人民币1000元整)”。要求赔偿一千元。请问协议生效吗公司是不给员工上保险的,他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