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9月登记结婚,现有一3岁儿子,婚前有一位于昆山市商品房,在其父母亲名下。婚后一直和其父母住乡下老房子。他们经营一小规模厂子,法人也是他父亲。婚后也无任何我们名义下的财产,本人也一直在家照顾小孩,现想咨询下,我能拥有宝宝的抚养权吗,如有需要什么样的经济条件才拥有抚养劝?还有离婚后能分到他们的财产吗?谢谢各位帮忙解答下,在下不甚感激
父亲在我4岁时去世,留下一套平房,后来母亲考虑我岁数小就有给找了个后爸!在一起生活20年,期间在那一楼的基础上盖上了第二层。后因政府开发房子被占,分得地款。再后来生活不和谐,想离婚。出现了财产如何分的问题?求助!谢谢…… 暂时无积分,本人承诺!如解答有实质性帮助!必有酬谢! 母亲想摆脱目前这种生活!继父
甲乙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此房系夫妻共有。各占50%产权。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又签订一协议,约定;共有权人甲方无偿将其产权过户给乙方。现房产未过户。乙方现在提起诉讼,要求执行后一协议。请问,甲方可以撤销后一协议吗
我们结婚十个月,在结婚期间分得土地规划占地费每人十万元,其中十万给男方还账连带生活费。在第八个月时提出离婚后回到娘家住,剩余十万元在我手中,在这两个月间剩余的十万元也基本花掉。现在男方要求分我花掉的十万元,我是否应该偿还。
协议离婚两年,未及时办理离婚分割房屋转移登记。现女方以其中一处房产是早年女儿出钱(投资)购买,要求返还本金和房屋增值利益为由,拒绝配合办理转移登记.是否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一方……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拆迁房为我父母的房,经家人同意我们是挂靠在他们名下享有的,向拆迁办提交过相关资料,在我家人同拆迁办签订的安置协议上是有他的名字,我是户主,房子尚未取得,也未支付任何费用。但对方提出在婚姻期间因拆迁所享有的安置房要一并分割(对方称安置房为家庭共有债权,虽其尚未实际取得但有他的存在才可以享有这么多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