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涞源县走马驿镇西村大队干部以扩建我村市场为名、把大队原有集体财产20多间房屋拆毁、又新建200间二层楼、以3万一间的价格现已出售、我村村民没有得到任何补贴、大队占用集体的土地以房地产的形式买卖土地、而且各个建筑也没有任何的公开、请问大队有这个权利吗、如果没有他们违法了吗、谢谢
个人以卫生、安全为由,占用公共消防通道,是否违法?如是,违反什么法律?应该向什么部门投诉?
我们所住的大楼是单位福利房,22年楼龄,一向和睦相处。本月中,5楼一住户,以个人门口是卫生死角和不安全为由,在没有任何公示的情况下,用砖头把通道的一部分砌起来,据为自家所有。请问他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占用公共消防通道,是否违法?如是,违反什么法律?应该向什么部门投诉?因为我们的大楼没有业主委员会,面对这
我家的一亩土地被大队私自批为个人宅基地,我有权利让他们恢复耕
我家的一亩土地被大队私自批为个人宅基地,我有权利让他们恢复耕地吗?
个人恩怨打坏一方,法律要求赔偿,如不赔,法律有权冻结个人在银
个人恩怨打坏一方,法律要求赔偿,如不赔,法律有权冻结个人在银行的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