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1945年参加八路军经历了淮海战役,横渡长江战役,隶属华东 野战军。解放大上海后,因腿部有弹片导致残疾而回地方工作。1993年去世。留下我母亲享受我父亲工资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待遇,到98年时达到800多元,99年给降低为城市最低生活费的标准。更无医疗费用。请求善心之人给予帮助。
合同已经到期,准备续签,我想重新谈谈待遇的问题,公司这边表示不可以谈
合同已经到期,准备续签,我想重新谈谈待遇的问题,公司这边表示不可以谈。不考虑道义问题,我可以不交接直接走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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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有关问题
《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正在实施过程中,在计算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时,退役士兵服役年限不计入乡镇工作年限享受待遇。我们认为这是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同时违背《士兵退役安置条例》第四十
王律师您好!我父亲13年遭遇了重大车祸,但肇事者无任何赔偿能力。我们申请了工伤,现工伤已经申请下来了,由于是个人申请的所以也比较麻烦。治疗期间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大连医科大手术期间费用,另一部分是u在煤矿医院治疗部分。工伤说只能是针对在煤矿医院疗养院部分给一些伤残津贴和伤残补助金,并不负责医药费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