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农民,由于动迁新建房屋。托朋友介绍找到一个瓦匠,商谈后以每平方米95元的价格把盖地基和墙面的活承包给他,由他本人负责找工人施工,我家提供他们所需的建筑材料。在一户邻居做中间人的情况下签了一份雇他本人的合同,不过只有一份。绑跳(脚手架)的时候,有个工人发现有一根木头很细,可能不吃劲,还是绑在脚手
2009年1月份,我户在村中自有宅基地报建房,并合法领有《土地使用证》及《准建证》。从3月份动工伊始到现时,村民一直以我将土地转让给他人为由,阻止建房。事实上,我户没有将报建的土地转让他人,政府部门多方调查核实。村民一直找不到土地转让的依据,无理阻挠建房。请问:我户该如何进行维权?从开始嫌疑我户转让土地,
由于村民居住人口多以前老住宅区无法容纳,才几年时间家乡的良田荒山都建满了新房。我们兄弟两因长期外出务工,没有分给我们宅基地。去年在划分给我们的荒山上准备申请建房,村干部不让,把我们砌好的给砸了。村干部们自家的房子不是占用良田就是将荒山占为己有。我们村民好多在外务工的青年都没建房的地。我们同样在一个村
我有一片土地,没有任何手续和证件,想建一间简易房屋来养猪,经过朋友介绍找了当地的一个农村小工头来建房,当时说好了房子包工包料十万块钱,可是后来由于变动加建了两件房子,几间猪圈,可是后来工头几次来拿钱说钱不够已经拿去16万,而且这些房子的水电,还有房屋的有些材料自己觉得不够好也买了些,现在工头又来要钱还
合资建一栋6层楼房。在房屋未分配的情况下有一方在未取得另一方同意下私自将房屋卖掉一套,这是合法的吗?另外1-6楼按开发商卖房子一样各楼层价钱不一样是合理的吗?
过继的女儿非村民户口,养父已经去世,没有别的亲人了,过继公证书也丢失,想补有关部门称档案找不到了,现在村面临拆迁,养女有权继承改造后的房子吗?注明:宅基地是集体的,不过全村村民户口也早已是写的是非农,只是养女因上学的原因调出村过,以后想迁回,居委会已经不准了,所以户口不在村里。
您好! 我家5口人,一直住在只有30平米的百年土砖房。我和弟弟都快奔三,尚未成家,今年打算在一集体闲置坪地建房,已经通过村委的审批。申请也交给镇国土所。但是国土所要我家交5000多元的费用。据我所知,国家早有政策停止农村建房收费,只需要工本费。请问湖南最新的农村建房政策是怎样的? 请给出具体的文件编号及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