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在学校殴打他人 到派出所做笔录拍照 按手印 留血迹 说拘留7天但是又不执行 但是在县上读书 还发了一份什么处罚书到乡上派出所 这样算是有过刑事处罚吗 还可以开公务员吗
朋友今年参加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不予报考条件中有一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不能报考。他在三年前因贩卖管制气枪留有案底,此情况能报考今年的公务员吗?
刑事伤害案件被害者不追究当事人责任是否可以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我们俩是朋友,因为喝醉酒发生厮打,我被打伤,鉴定轻伤二级,我同情对方,对方没有赔偿能力,我希望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