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母与继父结婚后,居住的使用权房买下产权,产证留继父名。继女与继父我亲母户口在这套产权房,我的户口不在这套产权房里。 且继女成家在外,并没有抚养继父与我亲母。继父死亡不通知我,继女把我患老年痴呆症亲母带离这套房子,我找不到亲母,去派出所报失,派出所拿出继女的“东西”--我患老年痴呆症亲母在家写“只要女儿,不要儿子”的纸条,上面有签名手印日期2月份,照片上有我亲母及邻居日期4月份。 然后偷偷把我亲母带到房产交易中心,让她签字同意把产证上继父名改为继女名,卖掉了这套产权房,拿钱在别处买了一套房,把我亲母户口从旧房迁到新房处,这期间我始终没有见到我患老年痴呆症亲母,我到新房处找亲母还是没有一个人,房子空关着。 我到派出所报失,他们说家庭矛盾,他们不管。我让派出所抓他们,户籍与他们有电话联系,说现在我亲母大小便已经不行,我现在更迫切想看到我亲母,人心怎么这么坏,我恐怕见不到我活者的亲母了。 现在派出所的民警也见不到他们的人,只能电话联系,能否告他们非法拘禁,然后警察出面抓他们。
不是公安局指定医院做出的治疗和手术能否作为法律依据进行诉讼?
因推搡造成一人股骨颈骨折,但是却没有在公安局指定的医院做手术(置换手术)后来鉴定为重伤,这样合法吗?
律师,我是否触犯了法律?公安部门对我进行判刑是否合理,我能否提起诉讼?
一次,我家附近的小A(女,已离异,曾经做过小姐)来我家串门,恰巧有一男子B(认识我,但并不是很熟),也来我家,并问我A的名字和电话,我没多想,就告诉了他。之后,B开始与A有来往。现在,A和B因卖淫罪被公安部门拘留,我也被公安部门拘留,说是涉嫌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当初,我并没有意识到A和B会发生不正当的关系
公有了第三者并生了一个小孩,经商议决定给第三者20W,第三者也接受了20W。小孩丛此归老公抚养,孩子带回家抚养了三个月。但是没想到老公却仍然与第三者有往来,老婆发现后接受不了,花了20W还是没能买回安定的生活,就要老公拿回20W离婚,成全他与第三者,老公答应了,说把小孩带给第三者换回20W来离婚。老公抱着小孩去第
我去年把信用卡借给个朋友,当时他说用来周转下,可一年后还没换掉。后来他家人帮他还了之后我就要求把卡寄还给我。第一次他说是平邮的,不符合规格,第二次用的是EMS几天后还是没寄到,第三次和第二次一样。后来用在里面用了钱。 这样能否通过法律令其还款!
没有公安机关在场主持的情况,只有双方的村支书在场,受害一方和嫌疑人(一直在逃)代理人签订了交通事故调解协议,随后该协议被送至交警大队。有以下几个问题: (1)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嫌疑人还未签署授权给其代理人,该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由于房屋骗卖后,已完成过户,但其交易收款凭证和原签订合同人的签字非同一人(而且支付的对价很不合理),其中存在共同犯罪嫌疑,公安机关立案后,现开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网上追逃,但尚未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看可能短期也无法抓到),为在抓到嫌疑人前, 以防止买受人再次转卖,以便待嫌疑人到案后,厘清事实,保护真
夫妻离婚后,当时生下一个男孩,由于孩子小,女方要了孩子,随母亲生活,孩子已经六岁,但女方经济和身体方面都不好,是否能再给男方。 如果男方不要孩子,法院是否能根据女方身体薄弱,经济不会,判男方,一般男孩都判男方,是吗
在部队服役被部队士官打伤 领导不敢上报一直隐瞒请问他们这样要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
请问刚入伍当兵的被带兵士官踢伤下体部位,照成我不能像正常人一样自由。领导都隐瞒着 ;虽然带我去看了 也治理了,但是还是和正常人不一样,下体部队一直疼走路不自由。
您好我是一个普通的职工,单位为我缴纳了多年的生育保险,今年晚育难产生下一个孩子,但是很不幸出院东西太多遇到小偷,出院的发票丢失了,但是生孩子的其余有效手续和住院费用清单都在,我去找医院把发票的存根找出来并加盖了红章.(在法律上视同原件)但是东营市社会保险生育科告知我们没有原始发票不能报销,说怕我们用原始发票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