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4/11日在外犯事,被公安机关抓走,后通知片警一起到家搜查证据,第二天给我们家属做了笔录,今天21号了,到现在家人一点消息都没有,当时做笔录的时候和我们家人说是侦查阶段,也不知道需要多长时间,不能与家人联系,但是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都没有开给我们家人,就把人带走了,我想知道一下这样做他们是否违规了,另外就算是侦查阶段也得有个时限吧,最多是多久?
请问一下在线律师,有一个人从我这拿了6万元说因业务需要让我给他合作,经过双方协商因我出资6万元可获得利润一万元,现在进过查明没有此事,钱我也给他了,请问我是否能通过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报案是否可以定为诈骗?如果能起诉也能报案请问那个方法比较好? 当事人写的证明原文如下:《证明:本人某某
请问一下在线律师,有一个人从我这拿了6万元说因业务需要让我给他合作,经过双方协商因我出资6万元可获得利润一万元,现在进过查明没有此事,钱我也给他了,请问我是否能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报案是否可以定为诈骗? 当事人写的证明原文如下:《证明:本人某某某因业务需要与XXX年XX月XX日向某某总公司购进一批价值2780
各位好,五年前卖淫坐牢半年,一个月前和一名警察结了婚,我没跟他说坐牢的事,这种事任谁都受不了,请问我的案底一辈子在公安机关都能查得到吗?只要输入身份证号码,永远都能查得到吗?我每天生活在随时准备着被老公抛弃的苦海里。请帮帮我,给我个准信,7年,10年,还是一辈子?我好有所心里准备啊。如果是7年就好了,那
我想问下,组织一个如下活动是否需要到公安备案。活动内容大概:组织一定人群穿Cosplay服装从岐江公园沿步行街,经中山纪念堂,人民医院步行至大信新都汇。途中会停下进行舞蹈表演,人数未定。请问这样的一个活动是否需要前往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参与人群为在校学生 是在中山石岐
明知是罪犯偷配了被害人的钥匙,趁被害人不在家,而又用电话反复刺探被害人行踪。最终作案得手偷了被害人25000多钱物的罪犯,为何公安机关还说证据不足?案犯还在逍遥法外,案情毫无进展。不积极办案,算不算渎职?
被人打断第九根肋骨造成骨折,是否构成轻伤?如何走法律程序?是先向公安机关报案,还是自己向民事法庭提起
昨天,我爱人因停车争执,被人用铁棍打伤,造成第九根肋骨骨折。当时已经报案,并将医院的诊断证明交给了当班民警。民警要我们等着。但是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是否构成了轻伤?如果我想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是等待公安机关处理?还是向民事法庭提起自诉?如果需要法医鉴定,是我自己去找法医,还是由公安机关来安排?
公安机关在没有鉴定书的情况下就把人以故意伤害刑事拘留,而且还带到了公审大会,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公安机关在没有鉴定书的情况下就把人以故意伤害刑事拘留,而且还带到了公审大会,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13号刑拘留鉴定书是19号的。
1月17日因母亲去世,政府冷淡处理,刑警录口供不完整记录,于19日到乡政府门前聚众上访,当日公安局已排50多防暴警察,后群众自动撤离。4月10日,公安局以我们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我们处以5-10拘留。请问公安局如此处理是否有法可依,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