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的对象是外地人,所以我在本村买了5间1990年左右盖得民房经过装修后用来当新房。买房子的时候双方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签了《购房契约》,后来去办理过户手续,遇到了重重的困难。首先,房子《准建证》是房主对象的名字,房子《土地使用证》是房主的大舅名字。我去城建局和土地局办理过户,两个地方都说不能给过户。现
我老家安徽安庆的房子因为新建高速公路需要拆迁,关于国家对我的拆迁补偿问题,应该是由哪些部门负责管理的呢?,如果国家给的补偿过少,我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我村目前因修建 高速公路要占用一部分耕地,拆迁许多户民房.请问,山东省修建高速占用耕地的补偿标准?拆迁民房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在这方面有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谢谢.
我们是拆迁房子2009年到2010年刚修起新房,2009年9月份镇政府给我们规划建房土地,离再建的高速公路水沟边缘不到10米就是我们新修的住房2010年刚建起的。由于修建高速路,面地基。有震动机器压路,500到800米处还每天放炮。把我们新修的房屋屋顶每家都有漏雨情况,有几户都比较严重,屋顶有明显裂缝,有1字型也有十字型裂缝
因为城市规划属于私人开发,自2007年每家都大体量了一下,至2010年他们房子盖到跟前了也没给住户下达拆迁通知书等任何文件. 房子是三包二的老平房,主房三间父母一间,老大09年结婚占用了,由于家里兄弟两人,老二现年已经到婚龄,因为老二天生有点小毛病娶媳妇不易,一家五口人,没工作没地没啥收入,平时靠做点小买卖养家户口,
我是怀柔的城镇户口,刚刚结婚,媳妇是河北人,户口也在河北,可我们村里马上要搬迁,村里说没有我媳妇的补偿,只给我补偿60平米。请问这样的说法对吗。我媳妇是否应该得到补偿。如不应该得到补偿,请说明一下原因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