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4月8日,我一亲戚遭人雇凶所伤,两天前已委托鉴定。昨天收到回执,福清的法医鉴定部门要求派出所接收鉴定结果。因为对方当事人是警风监督员,亲戚担心派出所的个别人员可能受对方当事人之贿,将鉴定结果毁坏或丢弃。现在鉴定结果未出,据说交付日期是4月28日。伤人事件的受雇小混混均是当地小年轻,要抓极易,但未见派出所有所作为。亲戚担心即使鉴定轻伤,派出所也只会口头推托而无实际行动。 关于此事,第一个问题是:为何由当事人委托的鉴定,当事人却不能接收,而由派出所接收? 第二个问题是: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且派出所不作为,委托律师提起自诉的费用大概多少?
被人打伤,在市公安局指定的伤害医院住院。出院后,在这家医院办公的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部门规定,要有负责我们案子的民警所出据的委托鉴定书,才可进行伤害鉴定。但民警拒绝开委托鉴定书,他说没义务出这个证明,因为我们属于轻伤害,而我们要去的伤害鉴定部门是重伤害的鉴定部门。要由他领着我们到相关部门鉴定。 ---
有一朋友酒后将人打伤,鉴定为轻伤,鉴定报告里没有提及眼睛,事后被打方提出其眼睛视力受到影响(原来1.4,现为0.3),可是并没有关于被打前后视力情况证明,这种情况能够做伤情重新鉴定吗?依据是什么?对谁有利?
交通肇事伤人案 去做伤残鉴定被告知至少半年后方可鉴定准确 伤者从被撞日至正月底正好半年.现在已经出了正月 已经可以去做鉴定了 但伤者暂时还未通知肇事方要去做鉴定 这个是否有什么说法?还是自由性质的? 因为考虑到误工费的计算是截止到定残日 所以越晚做伤残鉴定对于伤者的误工费诉讼请求数额越有帮助 不是么?
遭遇家庭暴力,现并未报警和起诉,初步打算离婚,可不可以做伤情鉴定,怎么做?即使现在不离婚,做鉴定作为备用证据起诉离婚和赔偿也可以吧,应该怎么做!在轻微伤时,丈夫应该付怎样的责任后果!
你好,因被人砍伤,对第一次伤情鉴定有异议,故要求二次鉴定,因为当地司法机构与犯罪人有“沟通”,我自己要求到省级鉴定机构再次鉴定,想问一下,具体程序该怎么走??一定要检察院指定的吗??就怕指定的机构和犯罪人再次“沟通”,我被害人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对待。谢谢!!!
父亲是2011年3月30号出的车祸,面包车和自行车相撞,4月1日去世,请问事故鉴定报告书要在多少个工作日内出来,交警说还要有一个车辆痕迹检验报告没做好。我们家属等的时间太长了,受不了。
鉴定公安局已采纳,五人其中一人上网通缉,后有公安局办案人员与犯罪人是亲属,说对方对鉴定有异议,以个人的名义让做二次鉴定,我让对方拿出理由,对方拿不出来,那我还做二次鉴定吗、、、、、犯罪人还在逃。附加有县,省三院,市第一院病历左4,5,有2,3,4,6,7,8肋骨骨折为轻伤。
我被人打了,在派出所立案期间,我提出做伤情鉴定,但民警说你这个伤不用做鉴定,一看就是轻微伤,所以我没有做,有人告诉我,当时没做鉴定的,到法院不会立案,是这样吗?到法院起诉时再做就晚了吗?我有当时受伤时医院的诊断证明也不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