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跟一个美国人合伙开一家小吃店,法人是中国人 当我们跟合伙人那个老外定制股权分配的合同时 然后我们拿合同去公证,这个外籍人员他的利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我老公是日本人,他被派到中国境内的日本独资企业工作。工资所得由中国境内支付和日本支付两种方式构成。他应缴纳的个人税额=(两处工资总额—4800)*20% 我想咨询的是: 1 日本支付的工资需要在日本缴纳税款,应纳税款是减除在日本缴纳税款后的余额吗? 2 如果有保险和住房补贴是否也要一并减除之后按照上面的公式计
我方厂家和一个公司产品合作,结果这个公司无注册公司,后用另外一个公司的名义和厂家合作,厂家要求这个公司写一份委托书,意思是委托这个没公司的人员处理一切与厂家的业务往来,试问如何写这个委托书,语言上面用词恰当,避免增加对方的心里负责,也能更好保持厂家的利益?
3人准备合作开店,我和一朋友负责打理,一个亲人出钱,他说没时间打理。所以现在打算他出钱占33%股份,我和一朋友各占33%。算平分!由于我们打理能占一份工资,他出钱每月能收一份钱是资金直到回本。每月扣掉所用资金后剩的按股份平分。这样的合同我们自己3人签有效力吗?
我是江苏人,现嫁到上海嘉定。在上海这上班,户口暂时还没转到这里。公司交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在村里交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上个月住院不知道这2份保险是否都可以报销??? 备注: 1、对已经由上海市社会医疗保险(“城保”或“镇保”)支付过的发票不予受理; 2、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报销时,肯定要敲章;
外籍人员在中国工作,和企业签订了合同,合同中没有提到经济补偿金的事宜,但是合同中写了,如果有争议的话,必须遵守中国劳动法。该外籍人员有合法工作签证和居留许可。合同期满了以后,单位不续合同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拿到经济补偿吗? 比如说和中国国籍的工作人员一样,拿到最多不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这样一个标
我岳父是四川人,跟我们一起在合川区土场镇生活,他去世后火化了要求在土葬,我们需交多少钱给政府什么部门??
我们公司最近有招聘一印度籍员工和意大利籍员工,而且都分别从事公司技术类岗位,其中印度籍员工要在中国呆2年,并且公司正在为其办理就业证,但是意大利的,只是偶尔在中国呆一会,我们公司可以与签署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吗?
公司是刚成立的,是关于语言培训的,还有咨询业务,现在想雇佣外籍人员作为语言老师,请问对此问题,法律上有什么限制吗?任何公司都可以聘请外籍人员吗?对于注册资金及营业额有要求吗?还有需要先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