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我能得到怎样的经济补偿、失业救济金和社保又是怎样的情况?
我在医院当了5年半的保安,我的合同还没到期,现在医院无故要换掉所有的保安,解除我的合同,并且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我能得到怎样的经济补偿?还有,在我工作一年后医院才帮我买社保,现在才买了4年的社保,我是否能要求医院补偿1年的社保费?得到经济补偿后我的失业救济金有几个月?最后,我曾经因工受伤,当时已经
在原单位工作近两年了一直没缴纳社保,后来要求他给补缴,他不愿意,经过劳动局的投诉他同意补缴了,想问补缴后我能得到失业金吗?听说还要原单位开的一个解除劳动的证明,
因用人单位和缴交医社保公司不一致,是否能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得到失业等赔偿
用人单位在外地,委托第三方在厦门缴交医社保,现因落户需要,要求公司出具一份与第三方代理缴交医社保关系的证明,但公司以存在风险为由拒绝出示,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出具这份证明?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是否要赔偿失业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