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丈夫私自转让与兄弟,请问是否合法?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是香港新移民,1992年嫁香港人,与丈夫婚后十八年余,96年在深圳南山白石洲共建宅基地房一层,另登记其名下房产一栋,2010年4月丈夫提出离婚,其后才发现丈夫名下的房产全部易名,请问该找哪个部门核实申诉,怎样保护我自己合法的权益?
91年我与村委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份,该合同第七条第6项:本合同自91年5月1日起至2000年5月1日止。合同期满时,原承包关系不变,续订合同。请问:合同期满时,原承包关系不变,续订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