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县教育局为了更好兴办教育,整合教育资源,决定将我村周边四个小学整合起来建一中心小学,标准为一级达标,校园面积为30亩,县教育局、发改委开始已经决定在我村邻村原有一小学上扩建,该小学原有校园面积有26亩左右,旁边还有一片山地,面积有20多亩,基础设施非常好,这个小学与我村小学校园均符合县教育局的一级达标小学,可我村村委书记却通过各种关系将中心小学的校址选在我村,并不采用我村原有的中心小学的校址,另外在一耕地保护区强行征用40多亩地,而这片地涉及50多户人家,人口有近百人,这些是口粮田,被征用的群众除了这块地外别的地方都没地,而村里按每亩地3万向群众征收,但群众都不给,而村委会却打着支持教育事业这个美丽堂皇的幌子强行将群众的口粮地强行填埋,群众如不让填,村委会就利用中午或晚上时间将群众的田地填掉,请问这种打着支持教育的强占耕地的行为合法吗
前两天村委会广播把村边的几亩耕地划为宅基地,这样做法律允许吗?即使允许,也只能解决五户的宅基地,过一二年,新的宅基地用户还会出现,是不是还可以占用耕地? 我村宅基地制度有名无实,规定是拆旧建新,一个成年子女分配一所宅基地,可有的户不拆旧也能建新,还有的一个子女却分配两所宅基地.
我是宜城流水双山大队的村民,09年底村委会通知说:2010年将对耕地重新丈量,对村民在原面积的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后来又扩展的扩荒地,做无偿征收,然后再以60元/亩的价格在出售给农民,如村民不买,村委会将把扩荒地以更高的价出售给他村的买方。 请问村委会是否有这个权利,这种做法是否合适? 谢谢!
村委会和村民组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和工业开发区签订农田转让合同合法吗
村委会和村民组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和工业开发区签订农田转让合同,我多次找到村委会可他说根据土地法规定只要3分之2的人同意村委会就有权签订转让合同。工业开发区征地和国家征地是一样吗,如果不一样有什么区别呢?
事情经过:2008年,当时的村委会征用到我家的自留地(用于村委会办公楼建设),当时协商:于置换用地(即把另一块地与我家的自留地交换)方式,村委会有书为证(加盖村委会公章、村主任签名)。而如今村委会(已换界)发一张通知,说明不同意置换,要求我家按原来的自留地给予现金补偿;并限两天之内把所置换土地里的东西搬出,通知上
我的承包地被村前任村委会用做宅基地,条件是在我承包极限内按每年的产量,和当年的收购价格给予补偿款。我不同意。可是村委会来家多次劝说,我说不是我不支持村委的工作,原因是你在职期间能对线,换了班子咋办?。村子书说那好说,我给你写一份合同,可我还是不乐意,最终碍于面子只好答应。可是第二年就换了新的领导班子
我村村北有一块机动地,原本是化房基地用的,现在村委私自收走准备盖楼,【以新农村改造为由】但是没有经过村民全部通过,村民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只是说盖好以后再以百分比分成,有先盖楼后给钱的道理吗。具体新农村改造占用土地应怎样理赔、、、、、
有一A村民委员会与B发生耕地所有权争议,经土地部门认定为A村民委员会所有,因B耕种了争议的土地,A村民委员会诉至法院,法院判决B给付A村民委员会耕地使用费。现A村民委员会主任私自与B达成和解协议,放弃法院判决的执行;放弃争议的耕地的所有权。村委会其他成员和村民不同意A村主任的做法,想否决A的做法,村民应该怎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