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超合同定在前年12月末完成 但是拖拖拉拉超过半年 至今还未全装完 但是合同未定违约金 至今还在租房住 打关司我能得到赔偿吗
一名职工在2002年与一家公司签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写的违约金是5000元。这名职工在这家公司工作三年后,于2005年合同没到期就自动离职了,当时没有交纳违约金,时至现在他应当向这家公司交纳多少违约金?是5000元还是2000元?5000元的理由:合同上写的是5000元。2000元的理由:他签了5年合同,已经工作了3年,只剩下2
我的房子建筑面积48平,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出现多收款现象,本来预期水电改造1800元,改之前问他们2000能不能下来,他们确定能,才让装修公司负责改水电的。可是最终改完之后要4300多,而且装修公司老板态度特别强硬,并说最多只能便宜一百,我觉得这其中有敲诈行为,早告诉过他们如果超过2千我就自己另找人。现在工程刚过
我和一家私企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了,他要我必须续签一个十年的合同(一年的合同里说到期后必须签一个合同,但没说是十年的),否则按我违约,要我赔付违约金和这一年的工资。我确实要赔他违约金和工资吗?我好像记得新合同法说,合同里不的设置违约金这一项吗?还有,工资是我应该拿的,也要赔还给他吗?
我们签的是一年的合同,现在还有三个月才到期。合同写明任何一方违约都要赔偿一个月的违约金。现在房东要我们搬走,她说已经提前一个月告诉我们,而且合同履行了四分之三,所以只愿意赔四分之一的违约金。 按照法律讲,到底应该赔一个月房租还是像房东说的那样赔四分之一?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租出去的房屋没到期,想提前一年收回,当时合同上写明违约金2000元,我付违约金,是否可收回?
律师你好:租出去的房屋没到期,想提前一年收回,当时合同上写明违约金2000元,我付违约金,是否可收回?
通州新西门商场,在10月底再次招商(5月份时招商过一次,因违章建筑也没开成),我再次去应招,盘了个7平米的摊位,抵押金5000,租金近3W元,我们签的合同上标明新西门商场本将11月20日开业,可10号左右,我的摊位装修还没弄完时,政府说此商场又开不了业,违章建筑,结果真没开起来,现在正在陆续的退钱,退了一个月了,还
签订了一份买房合同,卖家是甲方、买家乙方、中介丙方。合同中约定:甲、乙方出现几种情况(略去)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未规定丙方的违约责任),由违约行为方分别支付给守约各方违约金3万元。 请问,如果甲方违约,除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3万外,是否还应支付给中介(丙方)3万?
我的问题是关于双方是否都违约,是否都需要支付违约金?(带*号的是租赁协议内容) *房屋租赁协议:租期是2010年5月27日至2011年5月26日止。月租金为人民币1500元,每三个月一付,每次付款必须提前5天。 *甲方(房东)责任:1.不得无故中止协议2.不得干涉房客正常生活,3.负责房内设备自然损坏的维修,4.按时交付房屋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