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是实行综合工时制的,12小时早班,12小时夜班,那请问吃饭洗澡能不能算在上班时间啊?因为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的都是8点上班4点下班,吃饭洗澡都在内的。
我们公司让我们签综合工时制,因为公司原因没事情做,经常放假,但公司这样规定:如果在综合工时制周期内,员工辞职,公司要扣除之前放假的工资,这样合法吗?员工又不愿意放假,也不是员工问题造成的放假。但公司是这样说,如果你辞职了,之前放假很多天员工又没有上班公司还要给你工资,这样公司不是亏了,是这样吗?
我公司在1998年购买了倒闭的国营工厂,当时政府文件中就注明了购买此厂内的建筑和土地,原话是这样的“同意将**厂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及其它财产所有权转让给乙方,用于综合用地开发”,土地证的性质是综合用地,使用年限是70年,当时因为公司想扩大就改建工厂,现在想把原来工厂推掉改建酒店,请问可以吗?
您好,我在客服中心工作,主要是接听电话。是倒班至的。最近话务量猛增,就要求我们加班。导致一周有好几天都是12小时工作。休息的那天不能休息。如果休息的那天我们不上班的话,需要开病假条。否则算旷工一次。我们有夜班,最长的夜班是从14:00-转天8:00。然后加班不给劳动报酬。等到不忙时,还我们工时,而且是单位安排
最近我公司决定从现在开始实行综合工时制,这都2月了,请问这样做是否正确? 另外综合工时制累计下来的加班费在年底结算的时候造成的税率也许会很高,如果每月都发全,就不会造成那么多的税金,我想请问,综合工时制造成的税是如何计算?因此造成的税,公司是否需要承担?
你好:我想咨询两个问题 1:我们公司是综合工时计算制度,正常月工作基本小时数167个小时超出算加班 我想知道的是遇到国家法定假日的月份基本工作小时数否要做167的基础上减去相应的国假天数乘以8小时 2:今天我被公司辞退没有给付补偿金,理由是我严重违法公司制度(1:我2月26,27有矿工2天给过书面警告,2:3月8号
我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年度为周期,2009年加班月平均约80H、2010年月平均约60H,违反了国家规定的周期内月平均不得超出36H,目前我以加班时间违反法规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但公司解释是当时双方同意加班并已足额支付加班费不违反法规,故不解除。请问:1,月平均90小时的加班都按150%计算是足额支付吗?
单位和我签定的是综合工时制的劳动合同,我干了差不多5年。超出标准工时制的时间,我是不是应该享受休假或是1.5倍的加班费?但是我5年来从没享受过,除了二月份,基本上我们每月多出标准工时制8小时,一年就得九十几个小时。现在我刚辞职,举报的话能不能得到赔偿。如能,能赔几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