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外籍华人,2010年11月,以我的名义注册了一家外资独资公司。打算用我国内的房产做内保外贷引进外资投入我的公司。由于政策问题,贷款一直没有办理下来。2011年4月底是我验资的最后期限。没有验资报告,我前期的所有东西都会作废。在这期间,我与2011年一月,曾和一家公司签订了兴建四星级酒店的合同,由于验资没办理,公司没有正式成立,更无法如期开工。现在,这家公司打算将我告上法庭,请问,鉴于我现在的情况,公司没有正式成立的情况下,我属于欺骗行为吗,我违约了 吗?急,请回复!!
我们公司由港人投资,在深圳申请做子午线轮胎翻新,深圳市外资投资管理处拒绝了我们的申请,理由是: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九项:1.旧轮胎翻新(子午线轮胎除外)及低性能工业橡胶配件生产。" 请问,深圳市外资投资管理处以这条依据来拒绝我们的申请合理吗? 这条规定的
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现在再找施工企业,请问需要招投标确定施工企业吗?还是可以自行直接发包?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在回答《房产税内外统一,外企该如何缴税》问题时指出“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应该按照暂行条例及房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那么西部大开发地区地方政
我是河南省安阳市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员工,企业从2009年4月开始拖欠员工工资至今,企业法人代表韩国人2009年12月回韩国至今未露面无法联系,企业一直处于停产整顿。现在法人代表找不到,中方股东也不管,我们这些留守的员工怎么办?如何解除劳动关系?如何拿到自己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