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是一家制造石灰的石灰厂,债务人是个体户,债务人曾赊账石灰款,但数年前债权人已经申请破产并成功,数年后,债权人遇见当年的债务人,要求债务人折半偿还当年所留下的债务,请问这债务人还有义务偿还债务给债权人吗?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收到债权人破产申请书后,五日内对债务人发出“通知”,但债务人不领取,怎办
就是说:债务人实质不在营业执照地址营业了,法院也打过电话给债务人(企业法人)也不来领取通知书,是不是法院得“公告送达”?这个“公告送达”的时间大概是多久? 能说细一些吗?
一审法院公告送送:债权人不服法院不给予裁定破产申请的<<上诉状>>给债务人(被上诉人)
债权人(上诉人)要交公告送达的费用吗?或者根本不用交,由法院直接打印公告字样的打印纸贴法院"公告栏"内后,自张贴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是不是理解为:被申请人债务人(公司)下落不明,无需送达.更不用公告送达.因为法院只是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做出的裁定,并不涉及被申请人债务人(公司)的问题?是这样理解吗? 是不是理解为:被申请人债务人(公司)下落不明,无需送达.更不用公告送达.因为法院只是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做出的裁定,不给予受理破产,并不涉及被申请人债务
负债人用公款偿还债权人债务。不久事发后,事发单位要求债权人归该还款。请问归属如何
请 问这 一说法对吗? 你们是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对方归还有效,事发单位不应当向你要求归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