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
我公司在去年注册的一分公司销售出一对手表价格为398元,客户购买已超过1年,现在手表出现问题,客户找表店维修后认为是一次性表芯与当初宣传的进口机芯不符,因此起诉,起诉的对象有2个,一个是原分公司的法人,一个是当时专柜所在的商场,起诉的罪名是欺诈和伪劣商品生产销售罪。我单位的这个分公司去年已经注销,法人为
我是合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从正规厂家进了1万多元的白酒,厂家给我带的产品手续齐全,但配货车在路途中被地工商扣留,并卸到当地的仓库,产品相关手续由货车司机交给工商人员后莫名失踪,工商以没有三证和检验报告为由扣押,然后要求提供产品相关手续,我向厂家索取,厂家给我快递过来,我送到工商局,工商局又以我购进的
车上带了54条伪劣软中华,在黄山卖掉了4条卖了2000元 后被烟草局截住先行登记保管50条假软中华,和当时使用的汽车,还有朋友的一台电脑,叫一星期内去处理。所扣押的汽车是向朋友借的,朋友不知道借去做什么。烟草局有权扣车和电脑吗?我的违法金额是算卖掉的4条,还是所带的54条。车主去能要回车么
我朋友经营一个论坛,每天访问量也挺大的。 他最近想搞一些增值服务,从当当网上买了一些和网站主题相关书籍,打包一起销售给会员(当然他进行了整合包装),而且销售价格比当当网要高。 他销售的商品也是正规的,就是利用他自己的网站平台,太高价格来盈利。 请问这样算违法吗?? 网站是购买的国外的空间,可以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