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单位分的与单位连体的住房,共有30多户,属福利分房,当年说因连体不能房改。现单位要在此搞建筑已下拆迁公告,这种情况是否应按房改房对待?
兄弟二人与父母同住26平米二室租赁公房,老大结婚,父母把其中一间13平米的给老大结婚用,以后老二结婚无房在外租房。父母及老大为同一单位,不久单位以三人名份增配一间9.3平米租赁公房,户主及租赁人同为母亲一人,无其他人。父母把增配9.3平米租赁公房给了老二住,期间老二户口迁往女方等待老二单位分房,以后老二单位分
父亲与90年代享受过单位福利分房。(房产证上只有她一人名字)。后由于家庭经济困难,父母下岗,固变卖了福利房以维持生计。现在老房动迁,请问,一家三口是否还都有做为被安置人的权利和利益?
上海私房动迁属于福利分房?1998年从上海虹口沙泾路迁到宝山淞南,原房屋使用面积是21.5平方米,安置房使用面积38平方米,补贴了3000元
父亲过世遗留房产动迁(房产为已过世父亲名字),现居住人为及户主户口为弟弟一家,本人(姐姐)户口不在动迁地且本人享受过单位福利分房,此次动迁可否享受动迁政策?
目前位于杨浦景星路302弄房子面临拆迁,家中11口人,20多平方,按人头算,但是动迁组把我的人头费扣除了,说我享受过单位福利分房. 1980年我在崇明工作的单位分了一套承租房,每个月要交房租的,82年结婚后,老婆单位可利用承租房换取新房,补贴了1万元。原承租方被老婆单位收回。购买的房子变成了产权房,名字是我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