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当时转让时,我们做子女的不知情,协议是否有效。 当时的协议是这样写的:吴家勤户把自家所有生产资料,自留地等作价3000元转让给 AAA经营。农业税由AAA交纳。2001年12月31 吴家勤 2001年12月家父把农村所有生产资料以3000元转让给他人经营,有书面协议。2004年由于对方把耕田转让给第三方,家父就把部分耕田收回,
是这样的,我本人是公办教师,家属是农村人,98年二轮承包时我的家属和我的儿子分到责任田约4亩多,这4亩多田都落在我家属的名下,底根现在还在村部,有据可查。但这10年中我家属没去种田,是我姐姐种植的,我们没有给她任何口头或书面承诺。今年三月份我家属要田种,对方提出要半亩地,我从亲情方面考虑,在我家属不在场的
这份土地租赁协议书中的租赁年限是这样写的。1。。。。2。。。。3,考虑到该地在1993年已被市政建设指挥部预征[征地手续不完善,未付征地付款]这个因素,因此该地租赁年限不限,即该地在没有收回国有付款之前,由乙方长期使用,经营。4。。。。。5。。。。6。。。。签名。。。。2004。09。14。现在,我想要回这土地耕作。请
买进一套直落式的房屋,产权是70年的,房产证、契证都己过户头,就土地证没过户,因为过户头土地证的费用跟买这套房子的价格差不多,所以没过户,然后双方就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是:这套房子占用土地的面积,包括地上的建筑物和地下的都属于买方。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
协议书内容;为了拓宽南院路,(村民一)房屋拆建需要征用落实屋基,特征用(村民二,三)俩户田,桔地,价格目前按办事处统一征地价格每亩2.8万,桔3.8万,如果日后土地价格调动,同意按同一档田(村民四)田 桔价格计算,不足部分由办事处补足土地款,特立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决不反悔,按此协议执行照办。协议人;
在还没有付清房款拿到产证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先私下签订买卖房屋的有关协议,但只有双方的签名并无手印盖章,这份协议在法律上是否生效,如果对方违反协议内容,可否凭此上诉?要怎么签订的协议才具法律保护?
我父母在几年前与邻居的三个子女签订了买房协议并支付了房款。但当时房主已死亡,房产证是房主的姓名。现在房子想过户,房主的其中一个子女以当时房款少为由不现身。他想在给我父母返还房款及适当的违约金后重新拿回房子。请问律师:法律支持哪一方?我父母与死亡房主签订的买房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爷爷奶奶6年前,将房子协议给我母亲和舅舅一人一半 后来,舅舅一家对爷爷奶奶非常不孝顺 于是爷爷奶奶去找他们把协议书拿来撕毁,然后立遗嘱把房子给我妈妈 现在,我奶奶已经去世 然后我舅舅将我们家告上法庭,拿出一份协议的复印件。 一审已经判了,要求按协议履行。 请问,我们家现在应该以什么角度上诉 应该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