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因为贪图小便宜和一群不正经女人在一起,结果被抓起来了,以容留介绍卖淫被关,但是都过去7个月了,还在看守所里,什么说法也没有,抓到底会被判多久呢? 那什么为情节严重和不严重?
我老公在洗浴中心当主管,被公安局于2010年11月11日拘捕于看守所,请问他们还可以拘留我老公多久,他们只是打工的,也要负刑事责任吗?不是太冤枉了。
容留他人卖淫一旦认罪要判多久,公安机关有没有权利一直拘禁犯人不审该案
一妇女(家是开发廊的)买菜回家发现家门口有警察捉人,全然不知情况,警察问谁是老板,该妇女应了就被抓了,迄今为止三个多月,案件一直都还没审,事发当天有女的带人回搞那些东东刚刚好被捉到,该发廊的营业执照不是该妇女的,地方只是该妇女的所属房屋,该妇女对那女搞搞震的事一无所知,几个月了,该案件都不审,应该如
我一个朋友开宾馆的,其中的一个小姐被抓了然后把我朋友供出来了,公安局没有出示任何证明,把我朋友骗去了,顺便把监控的主机抱走了?24小時后才下发的拘留通知书。这样合理吗? 这样一般会被拘留多少天?会不会被判刑?谢谢
我一朋友开了一家桑拿他是法人,桑拿开了五天出事了,他是去自首的,当时开庭是不公开审理但是当庭就宣判了,以组织卖淫罪判有期徒刑五年,员工是自己来应聘的,并不是他去大量招工。开了五天就判了五年这也太冤了吧。如果他现在上诉有可能判容留跟介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