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律师你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与继父共同居住在曹杨的一处使用权房里,使用面积是15.00平方,我妈妈2000年嫁给我继父的,那个时候我年龄是14岁,是继父和我母亲一同抚养我长大的,去年2008年5月我妈妈生病过世,继父年岁已高,因同住不便,他有老年痴呆,我将他送进养老院,至今所以生活开销全部由我这个继女承担。
现在他的儿子,亲生儿子,继父与前妻结婚所生,离婚已34年,现在要求我卖房子,分钱给他,他要把他爸爸接到苏州照顾,但是我上海无其他地方居住,卖房子不可行,且是公家房子,请问他儿子可否把他苏州户口迁入上海这套使用权房?为保障我的合法权益,特向您咨询一下,万分感谢!
承租人是他父亲的,但是现在已经老年痴呆,这个房子因为是煤卫合用的,我咨询过不能卖,但是怕他动迁户口的文章,他儿子户口是苏州的,在那里结婚并且生子,平时和父亲20多年没有接触,我妈妈刚过世就要帮我搞这个事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我家有一住房改为门市后没年土地局的人来收土地使用费,而且收取费用每年都不一样。请问土地局收取该费用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有那收取的标准有是什么?
我们是一家中国公司,和另一家中国公司签订一份在蒙古发生业务的合同,合同是在中国境内签订的,合同有一条款原文,“9.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裁决,双方应遵照执行。”没再约定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1、
在上班期间(是私人老板,未成立公司),意外从货车上摔下(货车有超载),造成胸椎压缩性骨折2处,胸前软骨骨折1处,医生说以后可能会有老年背痛的后遗症,并且不能使重力,由于是农村人要做农活,这样造成农村重活不能做不说,而且以后不能再从事这种工作,目前此工作收入在80--90元/天,现在对方付了5千元的医疗费,就打算私了,我想请问
97年平房拆迁,按户口分的一个使用权的三居室,当时户口有三人,我、二姨、姥姥,房本上是姥姥的名字。98年我的户口迁出,只有二姨和姥姥一起居住。 现在姥姥去世,二姨不承认房子有我一份,我如何才能拿回我的那三分之一房产?
我是济南市民,前几天在河南郑州订购了一台设备,当时问的物流运费300-400元,几天后物流打电话通知提货,到了才知道运费2000元,物流说是郑州总部定的,其中260元是运费,1740元返回厂家,后来打电话询问厂家,厂家说设备卖便宜了,问物流,物流说发货的说2000元,物流就写的2000元,如果厂家说运费能降下来,就同意,给厂
我08和一个公司有过劳动纠纷,综合保险,劳动合同都没有,后来调解了,09年我进了一家厂,情况还是一样,合同没有,保险不交,我要求厂方也不理会,今天3月我向劳动局提出仲裁,现在呢,刚上班,这家公司还是一样,什么都没有,难道我每次都要去找劳动部门,我也不想老告他们,但公司合同没有,说让我走就让我走,保险也没
在1983年,村委会开会通过土地人均分配一人一亩,我爷爷家按道理得6亩(6个人),但村长只分配三亩,由于当时对土地的不关注,村长对我们的另外3亩进行私自使用。 现在2010年国家征用土地,村长只分配3亩给我们,而且在家里的人也已经按手印了,而我们都不知道,现在另外3亩他说是归他的了,原因是他使用了27年,而且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