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向个人购买了承兑汇票一张,等我公司到了贴现时间去银行贴现时,银行告知此承兑汇票已挂失,请问我公司可以向那个买出承兑汇票的要钱吗?或者上法院告他可以吗?
我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被背书人有8家,我是最后家。由于此汇票被背书人处有多家单位未填写被背书人单位名称,我司在办理承兑填写被背书人名称时,有错字,付款行要求出错的单位写说明方可承兑。我司找到该单位,该单位的说明文件中的财务章和法人章与被背书中的财务章和法人章不符。询问该单位,该单位说被背书中的章
我是一名银行工作人员,我收到我行开出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在看背书转让中发现一个问题,第3手A公司背书给B公司,第4手B公司在背书中加盖“同意质押”印章,然后B公司又背书给自己一次,也就是第五手,第六手C银行做贴现,不知道会产生什么法律纠纷,谢谢帮忙解答一下
银行承兑汇票人为唐山的,已经多少背书,我们是最后一首,但原来背书人处都未填写名称,我司在银行承兑时,在银行工作人员知道下,将被背书人填写成前一家单位名称,按道理应该填写后一家,现在银行不管,要求我们出具两家转让证明,还得要两家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而两家单位现在都没发票,怎么办。请问这个需要发票复印件
该承兑汇票出票人甲公司,票面收款人乙公司,乙公司背书给丙公司,丙公司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在乙公司的背书区内盖了丙公司的印鉴章,造成两公司印鉴章重叠,当时丙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发现错误,又背书给了丁公司(未填写被背书人丁公司),丁公司的财务人员补上了被背书人丁公司,并盖上丁公司的印鉴章,后发现乙公司与丙公司印鉴章重叠的
甲方开出商业承兑汇票给乙方,乙方向银行申请贴现.其发生的贴现利息约定由甲方负责.甲方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作税前列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