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在加班的时候出现脑出血,送医院抢救后未死亡,但是会成为植物人,朋友刚到工地七天,工地未给购买任何保险,请问律师们工地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吗?这种情况适合走哪个法律渠道,谢谢大师们指点!
朋友一起吃饭喝酒,他们吃了有将近2.3小时后我才到。又一起吃了快2小时后散场。其中一人回家路上自己开车撞到路上在建房子的瓷砖堆了,现在生命危险。请问,同桌吃饭喝酒的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和什么医药费吗。(我不是约聚的人,也是最后一个去的人)
朋友(男)在工作期间突发脑出血,经过手术治疗,一个半月出院。但病人处于无意识状态,不认人,无法进食。用人单位跟朋友没有签合同,没有上社保,医疗。住院期间付2.5万,整个住院期间花费8万多。住院期间经家属要求有派员工陪床。但出院后让负担费用就不给了,就万般扯皮。想问这种情况用人单位该承担什么责任,如何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