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文庙特色文化景区(以下简称“景区”)是时任市长罗碧升在2004年招商引资的代表作。大会小会反复强调,坚决肯定:“景区”不是搞房地产开发,而是旅游资源的开发,开发建成后,展现在世人面前的有中国洞庭资源博物馆,中国状元博物馆,翰林街等等以及不超过九米高的复古建筑群,与岳阳楼景区和孔夫子庙交相辉映,相得益彰,热心的罗市长在政府工作会上定盘子,制定将景区建设为21世纪的文化遗产给后人旅游,参观,纪念。像千古名楼——岳阳楼一样世世代代传颂下去…… 世代居住在“景区”这块土地上的居民们,知道政府的谋划后,内心拍手称快,依然舍小家顾大家,拿着极低的补偿款(开发商规定只允许货币补偿)撤出了这片热土。 当然,也有个别怠慢的拆迁户由此而带来的是断电,断水,断电视信号,下岗,免职等后果,撤出这片热土的居民们,拿着这笔补偿款根本买不到像样的房子。 但令居民们,不!世人们惊讶的是,2007年初“景区”内并没有建景区,而是拔地而起的高层高档商品房,足有十七·八栋之多 。 善良的人们终于意识到自己被骗,不是小骗而是大骗,空前绝后,去质问开发商,他们却说项目是市政府改变的,去找政府,市长说了,我政府有权改变项目!哎!群众利益呢!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法规多次强调,不能损害群众利益,难道政府长官们不懂法?不懂党的政策?难道这就是民本岳阳!和谐岳阳!诚信政府! 于是,信访成了居民的维权的寄托!我们依规信访,维权者们像个皮球,被各级政府信访部门的官员们踢来踢去,一踢就是几年多。诉讼,司法不能独立的法院只能看着市委,市政府的指挥棒,指东朝东,指西朝西,确实,维权者们的“胳膊”拧不过市委市政府这个“大腿”。让我们永远打不赢这场官司。 岳阳市“21世纪的文化遗产”就是这样夭折的!!
一家三口女方跟孩子因意外死亡,财产如何分配? (女方父母离异,但均健在,女方婚前跟母亲生活,有2个姐妹。 男方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有3个兄妹。 请问,像这样的情况,女方的遗产由谁来继承,份额多少?谢谢!!)
我大姐与姐夫属二婚,姐夫原离婚后有一子女,判给其前妻,而且姐夫的父母已故;姐夫在与前妻离婚后,按揭一套房子,我大姐与其结婚时,该房仍在还银行贷款,今年该房还清贷款,拿到房子,但今年3月初我新姐夫突发死亡。请问这套房子及抚恤等该如何分配,以及怎样办理相关事宜。。谢,盼解!!
我单位有一位职工因病于2010年10月病逝。生前也就是2000年与其前夫离婚,离婚后他们的女儿判给女方(也就是判给我单位的这位职工),2008年6月我单位的这位女职工又再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2009年我单位的这位女职工在单位购买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一套(还未办理房产证)。我单位的这位职工死后还有一定数额的丧葬费,这些
婚前男方有一子,单位出售71%产权房,需交24万,男方出资5万,女方出资4万,婚后夫下岗无收入,妻出资交8万,夫亡后,妻补交7万房款,获房产证,但房产登记名为夫名,后单位出售剩余29&产权,妻出资全部购回,现其子要求继承其父遗产,问如何划分?
继承纠纷中,我成为被告,但并没占有遗产。合理吗?应该如何答辩?
妈妈8年前去世。 现在外公外婆状告我跟爸爸要求分割遗产。但事实上他们列的遗产清单中没有一项是我占有的。请问我该如何答辩? 因为我外公外婆占有一部分我妈妈的遗产,我可以进行反诉吗? 我爸爸想我单独成为原告,诉讼外公外婆以及我爸爸。请问这样可行吗? 还有当年我未成年,理应多分遗产。但现在我成年了并不具
老人有平房一套于2000年拆迁,100㎡新房于年前分配。原平房面积较小,根据国家政策补充免费到45㎡,但其余面积因老人无力承担,即让其中三儿子作为房主(老人共5名子女)付全款购买下来。现在老人想把房子作为自己的遗产分配给所有子女,应该如何分配? 补充一下,如果按照45平米进行分配,应该是按照当初拆迁价分配还是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