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租住在二手房东的房子,是三室的房子,邻居搬走一家后,陆续有几波人来看房,有一人交两百押金给房东说租住房子,房东就让那人在我们租住的那栋房子里了,结果我们下班回来,我们房间锁被撬,两台笔记本被盗,其他箱子也被翻过,而交押金的租户也没有人影,电话也一直处于关机,也已报警,想请问这样房东有责任吗?
我在成都市温江区一小区租住房屋,中秋节放假期间由于我不在,回来家里已是一片狼藉,丢了一台价值四千元的电脑,同小区一共十几户被盗。我找过物业然后他们让我报警立案,之后就不了了之。钥匙是租房后不久就换了的,租房子的时候只签的租住合同,没签安全协议,而且这之前房东并没告诉我又被盗记录,而且住进来后我交了物
我在成都市温江区一小区租住房屋,中秋节放假期间由于我不在,回来家里已是一片狼藉,丢了一台价值四千元的电脑,同小区一共十几户被盗。我找过物业然后他们让我报警立案,之后就不了了之。钥匙是租房后不久就换了的,租房子的时候只签的租住合同,没签安全协议,而且这之前房东并没告诉我又被盗记录,而且住进来后我交了物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这有一半是长期房,一半是临时房,一天晚上一客人带一女人(2015年7月15日凌晨2.25)过来开房,那女人早上(5.52分)离开,那男人6点下来说他东西(一条金项链,那男人说价值2万元)被那女人拿走了,那男人现在叫我给他赔偿,请问这有我的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