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们,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按土地法管理规定一户一宅,我村一村民有两个孩子,按规定他申请两座合法,可他连老宅基地占四座,《前两座现在他们一家在住,并在做生意。第三座现在租给别人在做打面粉生意。现在又在老宅基地上盖房等于是第四座,地基已扎好》关于这个情况我也把他反映到我县土地局,执法人员解释说对方在老宅基地上拆旧盖新,属于合法,无疑问。还解释说他多占第三座是当时村里想卖钱,属于村里违法,时间太长了,无从查起,像这种情况村里太多了,该查谁呢。请问律师们像他这种情况他的第四座还能在盖房吗?还能在我乡村建所办到拆旧盖新的手续吗?我县土地局的解释合法吗?若土地局和乡建所不管我该咋办?急等音讯谢谢!
请问新的土地法是否允许城镇户口的居民可以买卖农村宅基地?如果可以购买,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如何办理购买手续?
原本要建的是三间楼房,因为以前资金不够,只建造了两间,但地基是造了三间的,现在,在原有地基上继续建,他们说违反了土地法
自己在家外空地上种的树 所有权归谁?因土地征用被砍伐 找谁赔偿
家人在家里旁边的河道旁开荒种树,最近因为修河堤,要将树砍掉,但是村委只给了当初的树苗赔偿钱,就让人将树砍掉,按照市场价格来算,损失了近六千块钱,请问该向谁索赔?是村委吗?树的所有权是私人所有权吗?
我家的地最近被政府征购,政府给我们的征购是这样的,年平均产值算的是1200元每亩,倍数总共是17倍,安置费给我们11倍的钱,总共是每亩13200元。土地补偿费给生产队6倍的钱,总共是7200元。我现在想说的是1200元的平均产值那是2000年的平均产值,可现在我们的土地最近三年的平均产值早就超过了2000元以上。我看过土地法的,
我家的地最近被政府征购,政府给我们的征购是这样的,年平均产值算的是1200元每亩,倍数总共是17倍,安置费给我们11倍的钱,总共是每亩13200元。土地补偿费给生产队6倍的钱,总共是7200元。我现在想说的是1200元的平均产值那是2000年的平均产值,可现在我们的土地最近三年的平均产值早就超过了2000元以上。我看过土地法的,
我们家住的是很旧的窑洞,现在我们想翻盖一下,可是和村委的规划有些不符,但是村委对我们私人也没有补偿。所以就一直给耽搁了。现在父母的年纪越来越大,房子就成了最大的一块心病。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有必要按照村委的要求来盖房子吗?如果按照村委要求来盖房子村委有义务补偿我们吗?谢谢
我们家想在自己宅基地上建2层的楼房,我们没有侵害周围其他邻居的合法权益,可是“县执法队”工作人员却频繁来骚扰。我想他们之所以来捣乱是因为可能几年后我们这里要搬迁到“万人村”去,可是他们有权提前若干年就来捣乱吗?他们的行为违法吗?我们起诉他们有“胜算”吗?
爷爷已去世。父亲退休,请问我父亲是否可以非转农回村继承承包的土地和在宅基地上翻修房子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