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80年挂工伤84年鉴定为部残后,到了付助单位上班一直到04年;在上班期间病情一年比一年严重,05年鉴定为4级工伤,按808元百分之75给开工资,我在04年工资是900元,还有工部残费22元,请问我工资是按那一个算?到现在也没有给一次性18个月的工资,我们去问社保说我们没有,说是老工伤,请问我们能享受18个月的工资吗?
还有工伤认定是在什么时间之内? 双方因为赔偿问题引起诉讼打官司聘请律师的全部费用大概多少?
我买房贷建行69万,还款的时间年限30年,现在想改为25年。我的基本工资是7600还有公积金能每月摊还2740。为什么现在银行说不能改,必须是30年,除非你把工资证明开到8600.请问从法律的角度上有这样一说吗?我该怎么办?虽然以后可以改时间但是我想一次就办好不想麻烦以后。
一位老教师,在课堂上上课突然摔倒,结果叫了救护车送到医院做了检查,现在都还是右边手脚行动不便,还在卫生院里住院治疗,在治疗期间,卫生所的医生还建议他去到其他市更好的医院做检查,期间只有在卫生院的医疗费可以用医疗证,但是出了市的检查费用之类的可不可做报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