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家于1986年从原住址搬走,现在移民征到了我家了旧房子。移民领导小组去丈量、评估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邻居编造理由说“第三人卖给了我”,就登记走了。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兄甲某作为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中约定了拆一还一的条款,但返还房屋还是未建房屋,房屋地址、朝向、楼层都未知,只有一个面积额,就这样,房屋被拆了。后来,弟乙某向甲主张协议中的部分返还面积的权益,请问,拆迁补偿协议中的返还面积可以作为诉讼标的吗?会不会要求和拆迁人重新签订拆迁协议?
请问以前老人过世时的遗愿,把我原有平房财产卖个小弟弟,说是卖,也就算是给,就给了一万块钱,才过两三年,房屋拆迁,补偿好几十万,这种情况,我还有争取这笔钱的资格么,房照已经过户,谢谢。
我是广西北流市人农村户口、在北流市附近农村买地、起了楼房且办有房屋办、是我本人的名字、请问如果发生拆迁或者其他纠纷,我是否可以作为宅基地的合法使用人来主张权益,是否可以要求相应的补偿安置 办有房屋证
我是广西北流市人农村户口、在北流市附近农村买地、起了楼房且办有房屋证、房屋证是我本人的名字、我不是本地的村民,请问如果发生拆迁或者其他纠纷,我是否可以作为宅基地的合法使用人来主张权益,是否可以要求相应的补偿安置
我是广西北流市人农村户口、在北流市附近农村买地、起了楼房且办有房屋证、房屋证是我本人的名字、我不是本地的村民,请问如果发生拆迁或者其他纠纷,我是否可以作为宅基地的合法使用人来主张权益,是否可以要求相应的补偿安置
我是广西北流市人农村户口,在北流市附近农村买地、起了楼房且办有房屋证、房屋证是我本人的名字、我不是本地的村民,请问如果发生拆迁或者其他纠纷,我是否可以作为宅基地的合法使用人来主张权益,是否可以要求相应的补偿安置
我是广西北流市人农村户口,在北流市附近农村买地、起了楼房且办有房屋证、房屋证是我本人的名字、我不是本地的村民,请问如果发生拆迁或者其他纠纷,我是否可以作为宅基地的合法使用人来主张权益,是否可以要求相应的补偿安置
我家于1986年从原住址搬走,现在我家的旧房子要移民拆迁,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却被邻居以“第三方卖给了他”的名义登记走了。我现在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家于1986年从原住址搬走,现在我家的旧房子要移民拆迁,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却被邻居以“第三方卖给了他”的名义登记走了。我现在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