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向你咨询一个问题,我老家在官渡区某乡,老家有父母和一个亲哥哥,一起居住在老家的170平方米房子内,在1986年时,因为我们兄弟都已经成家生子所以由父母主持分家(在生产队干部、家族代表参加并见证的情况下签订了《处理房屋及分家依据(契约)》),按该契约的内容:哥哥居住的那部分房产(即老家170平方米中的一部分)也并给我,我已经按契约规定付给了我哥钱,按农村的村规我哥因此重新批得建盖房子的土地并建盖了新房。 我和父母一直居住着170平方米老房子(同吃同住),父亲于2001年逝世,在2004年官渡区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中名字为母亲的。2008年6月根据盘龙江综合整治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及要求拆除了房子(现母亲随我居住),拿到了拆迁补偿费,等待着回迁居住。 这时哥提出了将拆迁补偿费分为三份(母亲1/3/、他1/3、我1/3)的意见并且通过村委会调解,因我认为这样不公平,没有签字同意,后来哥私自找了村委会的个别人骗得了证明领取了6个月的拆迁安置费(以前由我领取)。 请问:1、170平方房产哥还有份吗?如果有占多少? 2、回迁房落户为我的名字还是母亲的名字? 3、村委会的乱作为我能追究责任吗? 谢谢! 老李 2011.4.13
我想咨询一下,现我老公有一套房子,是父母亲单位的房屋,當時因父母親沒有錢買,所以,改由我老公的大哥購買,並且我老公已寫書面棄權,但是沒有去公證處瓣公正手續,現在老公的父母親已不在,我想知道我們到底有沒有一半的繼承權?
假如甲的父母买了一套房子,甲和乙兄弟俩及甲的妻子丙都在该房子中居住,在买该房子时是由已出的钱,现甲的父亲去世,已和其母亲到公证处将房子变更到了已的名下,请问现在房子的户主是谁?已能否让甲和其妻子搬出去?甲和妻子并没有其他房产,而且房子在公证前是登记在其父母名下的
我与男友本打算结婚,共同购有一套房子,按揭90万左右。按照购房时的出资房产证登记的为他20%,我80%,银行按揭合同的借款人为双方,向银行出具的收入证明及还款账户为我一人。期间按揭他付过4个月,其余皆由我银行转账支付。现因感情不和我希望他将房产按市价转卖于我,或共同将房产卖出再按比例分配,他均不同意,回避不
你好: 我是于09年10月与他人协议购买了一套住房,这套房子有点特殊,属于国有企业内部的经济适用房,办理房产证目前只能由单位内部的房产所办理。由于别的原因房产证办理暂时冻结(已经冻结两年了),由于暂时无法办理过户,所以我和卖房者签写了一份购房合同,并且购房款已经全部交付,他也给我打了收条,协议上有一
我村有我家老宅基和土房三间,曾在1990年时村委会曾以大队扩建要求将连我家在内的一共三户的宅基收回,并分给我们三户新的宅基地,但是在大队还未执行村委会就换届了,这事就一直无人过问,而分给我们三户的新宅基我们三家也各尽其用了,但是在2005年,新的村委会将我家的老宅基地在未经我家许可的前提下私自将我家的宅基地
1995年,在我10岁那年父母离异,那时候住的房子是公司的房子,而当初母亲就带走钱,剩下的都留下了,我被判给了父亲。03年父亲新买的房子,房子贷款还未还清,08年,我父亲找了个阿姨,可是他们没有结婚,同居到现在,我想请问作为我父亲的子女,也就是我对这套房子是否有份呢?还有就是现在如果他们要结婚,阿姨是不是立刻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急咨询:我父亲于1966年获得宅基地一处,建房一座,当时家中共有人口19人(包括我叔叔)。我父亲为户主。我叔叔在外地当兵,其妻也在三十多年前随军。现在回老家争宅基地。现我咨询: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我叔叔、其妻和其子均为非农业户口,他们是否有继承原农村宅基地的权利(他们没有在原宅基地上建过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爷爷家的房子带有一个院子,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有,是爷爷的名字,爷爷有6个子女。我爸爸10年前在院子里面又盖了一个房子,盖的房子也有房产证和土地证,证上是我爸爸的名字。现在爷爷去世了,房子又要面临拆迁问题,我爸爸的几个兄弟姐妹要分我们家后盖的这个房子,请问他们有权利分吗?谢谢。
我妹结婚7年了,结婚前夫家承认三室一厅的房子.但结婚后一直是父母姊妹同住一起.后来因为经常吵架妹妹回了娘家(江苏)居住.今年因妹夫工作原因又回到黑龙江,可父母却不让回家住.他们家父亲是再婚的,妹夫有个亲弟弟.继母带有一妹一弟.房产的名字是爷爷的.爷爷为了孙子能有个地方栖身,想帮他们,却不知道该怎么办?在此希望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