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借别人的钱,七分的利,我哥不在家,是我给签的字,还款日期是一个月后,现在我哥没还钱,那人把我告了,他们中 间说好的,我只是在中间签了个字,钱不是我用的,那放贷的人也知道,现在我该怎么办?而我哥还承认这个帐,只是暂时没钱还
民间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远高于银行利率,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比如银行月利率不到1%,而民间借款合同中约定月利率5%,这样是否合法?算高利贷不?
事情: 被告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立据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4500元整,借条上说明被告借款用于生意资金周转,并使被告签字画押!今向法院申请诉讼!并要求被告以及其妻子共同偿还! 但是诉状上的内容不符合日实际内容!被告证词如下:该款实际用于赌博,被告认为原告以字据为证使被告签字画押!但被告学历不过小学!但字据上的字
我借给别人20万元,对方用于工厂经营。双方有借款合同,对方出具收款收条。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每月支付2500元,合同到期后归还本金。如到期后不归还的,除按照原约定支付利息外,还须支付2倍的利息作为损失赔偿给我。现在合同已过期4个月了,对方总共才给了我12500元利息,并多次索要未果。我想到法院起诉他。请
2009年初亲戚与其朋友间商量好一笔12万元的民间高利贷,借款时间3个月,要我担了个保。之后他们都一直没有与我联系,在亲戚有资金时,借款人只为拿利息,一直没要本金,两个人也一直没有与我联系,我总以前他们间的帐清了,可2010年11月底,借款人找我要钱。原来亲戚资金紧张,没有钱还他了。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承担怎样的
我于2008年8月8日,借人18万元用于购房,当时一书面形式双方商定利息为二分钱,借期一年。2009年五月归还10万元,未结利息。而到了2009年7月又借10万元。昨天给他还款时,他算得利息为22.5万元+18万元=40.5万元。这种算法我无法接受,请问我该咋办?拜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