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理信用卡额度是6000多的。我想把额度调高。我就把信用卡给了一个办理信用卡的业务员。他说保证能调到高一半以上。结果这个业务员托了很多天不把卡给我。后来我才发现他原来前几天被公司开除了。(那我卡去调额度时间并没被开除)。 现在他把我的信用卡里取出6000多元消失了。后来被我抓到了。他没钱还我。银行可不容我
想询问下,本人有一个朋友,因外出旅游,警惕性不够,在外地被人实行了强行拘禁还有身体伤害,当事人目前已经报警! 但去公安局报警的时候,需要进行登记还有印手指摸,这个档案会不会对以后的工作、出国或者等等东西带来影响! 会不会让自己的档案形成污点? 国家对于受害者的档案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呢? 身体伤害这里指
09年10月底在深圳钱包被盗,身份证及社保卡丢失,当时立即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本人为深圳户口)登记挂失(派出所没有提供挂失回执)且补办,并且在南方都市报有登报发表了遗失声明,当时我没有报案,因为派出所人员不予受理,但过了一个月我发现有人冒用我的身份证开办了信用卡,我立即报了案且将冒办的信用卡(信用卡未开通
财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银行工作人员谋业绩私自将公司员工的资料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办信用卡?想问问他们都违反了哪些法律?
请问,台湾人三年前来上海时有办过两张信用卡,总共欠款加利息有近一万元,三年前回台湾时把卡刷爆从此不再过问,银行有过催讨电话也有过律师信,但都找不到他,现在此人要回上海来,他进入黑名单是一定的了,但是否会影响他这次入境,另外来后是否可以申请到一般的借记卡。有顺题什么后果,他过来后还可能会办理就业证等,
前几天接到福州平安银行某代表律师的电话说我在福州办理了平安银行信用卡,现已透支7000元,我人在厦门且从08年下半年起我就在厦门工作,从未办理过任何信用卡,后去人行调取信用报告,发现还有一家光大银行已透支8000元,且平安银行信用卡有2次不良记录.找银行交涉,说不良记录没办法给我消除,但这是银行自己的过失,理应给我修改
大家好,律师好,我因近几周内需要向建设银行贷款购房,特此去人民银行查询个人信用,而人民银行给出的信用报告上有污点,在我名下有一张不属于自己的光大银行北京分行的信用卡,该卡逾期6各月未还款,目前欠款1万余元,因于去年在上海出差时钱包被盗,遗失了身份证,所以应该是被人盗用身份证办理的这张信用卡,但我在身份
网上办理信用卡是否可信,他要是只骗一点办卡前的手续费我到是还能接受,如果真能办下来,他们把卡理的钱刷了,我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以代办大额信用卡为由,用QQ和电话等联系方式,要求汇款多次,汇款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这样是属于诈骗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