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和理由: (一)2008年8月底,我亲戚黄某找张某借50000元钱弄彩票,张某让他找个保人,但他说不好找,张某就说,只要找个人给签个字就行了,你就说借个三千五千的钱,很快就还上了。 (二)2008年8月26日,黄某找到我,让我担保,我不同意,他就说你给签个字就行了,也不用你还钱,就5000元钱。出于亲戚面子,我就同意了,他就让我在一张空白纸上写个名,捺了手印。当时除了我和黄某外还有尹某在场知道这个事。 (三)后,黄某找张某借钱,张某给了45000元,扣了5000元当利息,还让黄某把借条写郭某(女)的名,数额是50000元,使用一个月。这是张某的意思。我和黄某都不认识郭某。而这一切,我都不知道。 (四)2008年10月22日,张某申请冻结了我的工资,同年10月27日,郭某起诉了我。我去找黄某问怎么回事,黄某说钱是他借的,让我也别去开庭了,他很快会还上钱,但黄某没有兑现他的承诺。然后于同年11月28日就缺席判决了。 (五)判决后8个月里,法庭没有给我留一分钱的生活费用,而且,我老婆也因此案离婚了,现在我自己带孩子,根本不能再生活下去了,2009年7月,我以张某恶意查封为由找检察院告张某和法庭,经检察院和法庭协调给我每个月留600元的生活费用。 (六)后经调查了解得知案情真相,而且法庭划款后是张某带郭某身份证领的钱。我找了尹某和黄某给我作证,黄某也承认他借钱的事我确实不知道,也给我写了证明。2010年10月28日,我以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进行高额非法高利息借贷骗保为民事欺诈向法庭提起申诉,能不能免除担保的责任?如果有希望,还需要补充哪些方面的证据材料?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指教,谢谢!
2009年8月我从人家手上转让了一间店面,转让的时候同房东一起签订的三方合同协议。今年4月18号店面到期,房东在3月份左右找我们谈续约的事情,由于店面地处偏僻巷子,生意不好,其它很多店面都已经关门,因此我们同房东商定了6000元一年的续约合同(比原先的合同店租9000元),分季度交租,但是房东说不需要签订合同,只要
我爸和一个朋友合伙做生意,卖土地时花了260万,合伙人先拿出200万,后来我爸又投资180万,工厂还没建好,由于合伙意见不和,一年后分开,当时协商,他投资的钱当成借款,从投资开始起算利息,当时把一年利息支付给他,签了协议,明年将本金及利息一起支付给他,他同意签了收据,但是转股协议,他不签字,说等钱都给了再签
商品的标价与收银台的收银价格不一致算不算欺诈,如果是可以要求索赔吗?索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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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6日亲戚黄某以急事需借5千元钱的骗局骗取我的信任让我在一张空白纸上签字并按了手印.当时还有尹某在场可以证明此事.而且后来借条上的郭某也没有在场.后黄某私下给郭某利用了我签字的空白纸写了一张借款数额高达5万元的借条了.现在黄某也能给我证明我的签字只是黄某和我说好的借5千元我才签字的.其实黄某也不认识
律师们,您们好!我是广东省梅州市山区的一位刚毕业走上岗位不久的年轻老师,去年受两位同学的托付为另一个刚毕业的师妹担保从农业银行贷款了3万元。现在已经到期了那师妹无力还款。我刚了解到,那师妹贷款出来是为了所谓的经济周转做化妆品批发生意,其实是传销。她被别人骗去投资那传销,而现已经损失10多万。但她当初告
你好,我在的公司特种设备比较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持证上岗,于是公司叫我去培训,拿我的证件去备案,我可以要求加工资或定岗位吗?因为相关规定要求责任制,如果公司不同意加工资或定岗位我怎么办?相关设备出事故我怎么办才可以免责任?谢谢。
我于2001年下岗待业买一摩托代步,后突发脑梗塞送医院留下后遗症左側肢体麻木行动不便,无法驾使摩托就一直闲置在家无人使用。后侄儿探病向我索要,我告之该车未年审,不可上路,只能卖。因其远在百里之外平时未通音讯。殊知他自行驾使上路出了车祸,受害人要求我承担连带赔赏责任。我病后无能力支配其车而时间又久,我要求
银行没有工作人员讲解担保的数额、类型和担保人具体应负的责任,签字时三个担保人未同时到场,其中一人还没有稳定收入。其中一个担保人签字时是这样的情况:借款人从银行办公室拿出单子领着担保人到前台草草签字再交予前台工作人员。
有人在赶集网上发布一个消息 出售一个笔记本 在网上所说的跟真实的完全不一样 导致我错误的购买 如果可以找到这个人 我可以要求一些什么东西么? 还有我的钱是否还能要回来呢? 我应该去警察局还是工商局报警呢? 麻烦你了 请尽快给我个答复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