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以前种的三亩大樱桃树(近四百棵),现在正是盛果期,因修建铁路,占去三分之一,当时铁路及政府有关部门初步认定为137棵盛果树10棵幼树,但经过一段时间又改为90多棵初果树,按每棵三百元赔偿(盛果树每棵500元),我们觉得不合理,树是十年以前载的,十年以前我们并不知道此处要修铁路,遂要求当地政府复核,但被拒绝,你们能帮我们分析分析吗?老百姓种点东西不容易,为何惨遭此结果
我家是农村的,去年我把家里的老宅卖给了一个外地的农民,我和他都知道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农村的宅基地没有产权证,也没有土地证,我和他之间写了一份协议,协议上写的只把宅基地上的几间房子卖给他了,宅基地归他使用,卖了后他又加盖了几间房子,以后如果拆迁他能得到赔偿吗?
棚户区改造得疑问,我家土地证属于划拨性质,土地等级6级,土地证图纸面积为129平米,房产证面积93.52平米,24.13为无房产证,还有42.96平米得地下室,但地下室得层高已达到2.5米,地下室从院子里有个门,但从另一面看不是地下室,就是说房子地势一面高一面低,按政策这个地下室能否按一对一调换房子,院子里得水泥地坪40元
我是广西合浦县曲樟乡中城村委的农民,很想得到您的帮助。事情是这样的:在建的玉林至铁山港铁路修建经过我们村,将占用了我村(约60人居住)三分之一的耕地,将占用全村人的晒谷场,计划占用全村一半的住房。近来有工作人员(其中有县、乡、村委工作人员)动员我们签字,所要拆的平房赔偿300元一平方米,楼房两层的800元一
房屋被修高速占了,现今要占用田土修建安置房<新农村建设>。赔偿标准按照高速占地,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