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0年下半年在福州社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 2011年2月份医保中心告诉我,可能办不下来,并建议我做新农合. 本人没有办法,只能做新农合医保一防万一.但是4月份医保中心又说,只能参加一种医保.除非本人没有做新农合,本人的城镇居民医保才能办理成功.或者当地医保可以接受本人的资料.(本人是八县户口) 现在本人参加了两个医保,是否有选择权只参加一种?本人其实在想做成城镇居民医保,而且城镇居民医保办理在前,新农合在后.既然医保中心已经收了我的资料,他们应该有责任解决我的问题. 请帮忙解决.
各位老师: 你们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在招聘新毕业的大学生当中,为了给每个大学生一个机会,特制定了一个6个月的培训协议,协议当中要求了培训的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责任分工(甲方培训,乙方受训)、培训费用、培训管理、协议终止、违约和赔偿责任、试用期以及服务期约定等内容。现在培训期今天结束,有
公司营业额被盗要求处理我作为公司副总经理是否有责任,对当事人如何处理才合理
请在此处详细描述问题,以便获得律师最佳的回复,建议留下手机号码,我们的客服人员公司员工苟勇伟利用保安职位之便于12月26日凌晨04点左右盗取公司12月25日营业额6000余元 ,当时有收银 、保安各一名,收银员钥匙管理不当人睡着了,另一名保安也睡着了 ,苟勇伟到收银台内实施盗窃后离去。现犯罪人已抓捕归案
在孝敬赡养父母这个问题上,我们做子女的有义务承担,这也是从责任吗
我想请问下在孝敬赡养父母这个问题上,我们做子女的有义务承担,这里能涉及到责任吗、在这个问题上义务与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他们能相互挂钩共同使用吗 只要我们尽到义务了,而后面的就不会发生责任问题了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两间门市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使用,租期为一年,从2010年4月2日起到2011年4月2日为止,租金为人民币15000元并且在此期满后甲方即将以上门市连同东侧相邻的门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四年,从2012年4月3日起到2015年4月3日为止。首年租金为人民币24000元/年,以后每年租金增加人民币2000
律师您好:口头协议法律生效吗?事情是这样:我于2007年离婚时财产和孩子都给了男方,之后我觉得不公平,所以又找男方协商,他同意卖掉房子后各分一半,可是房子当时没卖出去,我又要出国,他就说:房子他住着,以后孩子的一切费用从房子里扣。房子他一直住着,他再婚后把我的孩子送到了继母的妈妈家。2010年1月份孩子需要
婚姻存续在1962-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夫妻婚姻存续在1962至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
请问因困难已停产多年的股份制企业 的已病退的职工因厂里欠款 而不能办理医保 至今不能享受国家的医疗保障 谁来管呢现在连农村及城镇居民都能享受到医保 而我们这些股份制困难企业的职工却无人管 无人问 找谁谁不管 我们该怎末办
我公司为国企生产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一套(占地3平方米),该设备验收合格,设备款项已付。但对方一直没有提货。我们代为保管3年5个月。期间多次提醒要求提货。至今未提。 请问:1我们是否有权处理该设备。2另如果对方提货,保管费収取标准如何借鉴。非常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