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4月份在康桥看上了一套未满一年转手的二手房,在当时付了定金8万。并于5月19日签订了上海市标准房屋买卖合同,因为上家有贷款未还清,上家贷款到8月22日满一年,由于提前还贷上家需赔偿银行6个月利息违约金。所以合同上协商交房过户日期推迟至9月30日,待上家银行贷款一年后再行过户。之前因为上家非常刁蛮,提出很多不合理的要求,没有答应他。现在由于房价急剧上涨,房东有不想卖的心理(未明确表示)。请问在这等待的三个月期间,如果房东反悔,除了合同上约定的违约方赔偿20%房价款项及2%中介费外,我还能得到那些其他损失补偿?比如因为期间房价上涨,我无法买到同地块房屋,我的误工费及其他损失?非常感谢你的回复!
我是卖房的,合同已经签了?要是我不想卖了?我得承担那些费用?中介费还用拿吗? 签合同时,就我自己。要是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合同是否无效,这样的话我得承担什么责任? 谢了!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买方失约,卖方已经收取定金,中介要卖方付中介费,而且,卖方三证扣押在中介,合同上写有“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后,因任何一方违约造成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则由收取违约金的一方承担甲、乙双方约定的中介费。”我现在不知道,我到底怎么付中介费,中介要让我按合同上的全额付。 那我的
和买房人签了《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书》如下: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书 经双方友好协商,房主愿将房以12.3000元卖给乙方,乙方交定金1000元。合同书签字后,甲方不得再涨价,等到甲方搬走后,房照,土地使用证等证件连同钥匙一并交给乙方。乙方把房款一次性付清。如违约赔偿相关损失。 房主: 买房人:
我的父母于95年离婚,但是一直生活在一起,妈妈于2004年购买了一套住房,户主是妈妈的名字。今年8.31日,妈妈和别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交房时间为“乙方交完全部房款后甲方将房屋钥匙交由乙方”。签订的时候对方交了3万元作为订金。(我不知情,后来才知道)我和爸爸不想卖这套房子,可以作为房屋共有人阻止合同生效吗?
一家开发商要安置被拆迁户,在建安置房时使用的土地不足,与我协商拆迁我的房子,答应安置我一套房子并按市场价格卖我一套,我同意了。但在签协议时开发商在安置房协议上盖的是县拆迁安置办的章,卖我的那一套只是开发商个人的签名。两年后交房时开发商不同意卖我那套房子了,理由是1开发商签名是个人行为,他不是开发单位
我是在场镇上买的私人的房屋,他没办法给我办理房屋产权证。只有我们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我不知道私下签的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有效。还有我要怎么和对方签才对我有利。我在签这份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以后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在此请教各位律师,谢谢!
律师,你好!向你咨询一下房屋买卖合同怎么拟定。 情况是这样的:姚兴购买了张绍华的一块130平米的地皮,该地皮属于集体的有集体土地证,但是集体土地不能买卖,所以姚兴在购买地皮的时候是和张绍华私下签订了地皮转让合同。随后张绍华在该地皮上盖了2层楼房,现在张绍华想把这个房屋转卖给我,由于集体土地证不能过户,我
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 该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伍拾年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届满时,由乙方依法向国土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使用的相关手续,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仍归乙方使用. 但国家根据需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文乙方是买方,已经办好了伍拾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