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某37岁男性,经人介绍,在不知某女是幼女(未满14周岁的处女)的情况下,与其以7000元的价格发生性关系。该案件该如何判决和量刑?
我爸爸原来在上海一家洗头房工作,具体工作打扫卫生,老板不再的时候收钱,上个月洗头房被警察抓了,一共7个人,后来我收到上海来的刑事 拘留通知书,请问我爸要负法律责任吗?要不要坐牢啊,多久
我有个朋友是开美容店的 之前在这做的一个服务员【半年前在这呆过一个月】因盗窃被拘留 招出这个店 我朋友呗拘留2天了 现在在看守所 据说还要罚金5万 请问这样的处罚合理吗
在轮奸幼女案中,没有发生光系,但摸了对方的身体怎么判? 犯罪人是未成年 有机会缓刑吗? 当时犯人用手指插入呢?算已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