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村委会对出租的房子,按照每月每户30元收取管理费,是否合理。而这部分费用本村的村民不需要缴纳。 该房是城市改造房,没有房产证的。
2003年底,某村委会将70年代村办林场发包给我,并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是否经过民主原则我也不清楚,
2003年底,某村委会将70年代村办林场发包给我,并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是否经过民主原则我也不清楚,据本届村委会说没有经过民主原则。今年3月A组拿出63年县政府颁发的山林权证,认为村委会私自发包,要求村委会归还我承包的土地,镇政府也下达了“停止经营,维持现状通知书”,停止经营损失由谁承担?我承包的土地协议有效
我在2010年3月在村里分得一块荒地,当时分地的负责人并不是两委班子成员。他是生产队队长,这次分地是由书记和党支部支委委任他全部负责的 当我把这块地整出来以后,村主任要求收回此地 当时分地负责人给我签定一份土地合同“上面写有经主管同志实地考察协商同意本人请求,并以报请两委会批准,特此证明!”落款“经办人
我的住房土地证是征用[1994年向生产队征用],现开发商开发。应怎样赔赏我才对。
我的住房土地证是征用[1994年向生产队征用],现开发商开发。应怎样赔赏我才对。
您好,事情是这样,我家前面有一块民用盖房子的土地,在他们盖房子的时候已经协议好了他们房子离我们距离是6.9M当时村长和村书记都已经签了协议同意,但是当他们盖子的时候他们,他们把我们之间距离变为5.1M,总面积基本没有变,我们不肯,然后去村委会讨个说法,谁知道村委会他们说他们有权利这样做。现在我有两个问题:
开发商利用国家征用的土地建设客运站以后,剩下的土地建造商品房是否违法?
如题,政府征用土地修建客运站。其面积不会太大,而开发商利用此机会,拍买了本村31亩土地,其客运站建设以后,剩下的面积修成商品房,高价出售,请问,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应该对该村的村民进行除?拍卖款以外的赔偿
事情经过:2008年,当时的村委会征用到我家的自留地(用于村委会办公楼建设),当时协商:于置换用地(即把另一块地与我家的自留地交换)方式,村委会有书为证(加盖村委会公章、村主任签名)。而如今村委会(已换界)发一张通知,说明不同意置换,要求我家按原来的自留地给予现金补偿;并限两天之内把所置换土地里的东西搬出,通知上
我村委会下辖的五个村民小组共与开发商签订了协议征地120亩,每亩90000元,作为商业开发用。协议前不经仼何征地程序,也不吿知我村委会,征地款已发放到各村民小组的承包农户手中。我村委会有权收取开发商一定的土地管理费作为村委会较公益事业用吗?若能要经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