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甲向乙借了一万元钱,甲多次向乙索要未果,甲遂将乙诉至法院,开庭时,乙向法院出具了一份该借款之所谓用途---乙所在单位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此款系乙的职务行为,该债务由单位承担。 请问这份证明材料可以做为法院判定甲的诉讼主体不对,拨回甲诉讼请求的依据吗?
我是2008年5月11日出的工伤事故,我的工伤认定已经做完了,我去劳动局做劳动能力鉴定,他对我们说,要一年以后才能做,也就是要等到2009年5月11日以后,就是因为我的首诊病历上有“重型颅脑外伤”,但我现在颅脑已经完全恢复了,我不想在这里等那么长时间,我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我该怎么办? 我让首诊医院我的主治医师给
我跟一个已婚男人在一起同居了一年半,今年又生了一个孩子,后来因两人和不来,他又不离婚,后面就分开,小孩留在我那里,过了十几天他说要见小孩,想把小孩带走,我不肯,因为当时只有我跟小孩在家,他又要求我跟他发生性关系。我不肯他就打我。这样我能告他强奸吗?如果可以我要怎么去做。
证 明 甲方负责人 于2010年 月 日星期 于乙方职工陈广杰证明有劳动关系。职工陈广杰在澳门路附近苏州河码头工地因工作时间内左手大拇指被磨光机割断2根筋和韧带,详见〈病例卡〉,确定工伤。同意申请工伤认定。职工陈广杰确定工伤鉴定后,甲方负责人 愿意承担责任。注:《,违章操作》根据《中华人
我5点下班回家,6点40左右在离家不到100米的地方被面包车撞倒致骶5粉碎性骨折,马尾神经损伤,小便失禁,大便便秘,左小腿乏力伴肌萎缩。(因前一天车放同事家充电,当天下班后坐公交车到他家骑车,他家住在我上下班的必经之路上)现在公司不肯替我报工伤,请问我这样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恳请专业人事帮我!!!!
十年前我父亲55岁,没有到退休年龄,但由于单位效益不好,办理单位内退,每月领取不到200元。后由原单位返聘回单位传达室工作,在上班吧中饭时间突发脑溢血,由单位医务室医生一起送到医院抢救,于当晚医治无效过世。 当时由于母亲文化程度不高,我和妹妹年幼,没有进行任何认定,只是给与了安葬费和给母亲发放每月18
我有个朋友 和他女朋友分手了 那女的后来有男朋友了 然后她又联系我朋友 前两天有和我朋友提说我知道你想什么 我这几天来月经的 过几天过去 后来过去那天说不想做对不起男朋友的事 可是到了我朋友那边她又自己往我朋友住的地方去(隔了一条街500米以上)然后到了他们以前经常在一起睡觉的房间 后来我朋友抱住她的时候她说
甲方: 乙方:为了共同拓展文化艺术培训市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使用位于********教室两间。 二、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各方的债权债务自己承担。 三、乙方的租赁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间租金不变。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