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男友的户口在常州这边的人才市场,他老家在安徽,他还有个哥哥。他老爸为他们兄弟俩造了房子,一人一间。他们是农村的,土地肯定是集体的。因为他哥的户口在老家,所以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因为他的户口在常州,迁不回去,所以他的房产证就以老爸的名义办理了。他的房子是他出的钱造的,他哥的房子是他哥出的钱。我想问一下,他老爸能在生前可以写证明,证明是属于男友的房子,等老了走后单独归他继承吗?还是等老了以后只能由兄弟两人均分?
我和父母于2006年9月26分户的,由于住房紧张申请建房。园区领导给予我的答复是我父母还有我的弟弟已经将老房子的宅基使用权转让给我了。他们已分别拿了一套公房。他们的转让合法吗?我无任何这方面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我该怎么办。
老公大学毕业户口落回镇里的集体非农业户口(在他们镇里但不在村里),我是农村户口但不在他们村。现在新农村建设可以分房,如果他父亲分得小产权楼房,我们以后能否继承宅基地?听说只能继承房产不能继承宅基地,也就是房子只能住不能翻修。我们该怎么办?我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吗?
农转非之后是否自动失去家中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否不能继承房屋?
我家原本在北京农村,我父亲原本是农村户口,1976年招工转为居民,但一直在家中居住,是否就失去了家中宅基地的使用权?老家宅基地83年有公证书,是奶奶的名义申请的,公证书上说宅基地归一户使用,我爸爸(居民)和伯父(农民)有没有宅基地使用权?当时我父亲和伯父都在家中居住84年我伯父已经以他的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并
小伯伯是单身 今年不幸患癌证去世 死后丧事有父亲大伯操办 死前医疗费用也由他们负担 并未留下什么遗产 只有五间老房子 不知房子和所处的宅机地的使用权是否该由父亲大伯继承 而村干部要求将这些宅机地当包产地退还集体或进行集体拍卖 这样是否合法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事情是这样的: 家里有个农村老庄基地,是我太爷爷留下的,我太爷爷有三个儿子,二儿子过继给别人,所以不牵扯,我爷爷是老大,还有我的三爷。我爷爷和三爷(包括三爷一家人)早年都因外出工作转成非农,但我奶奶是农民。我爷爷有两个儿子,我父亲是老二,当年我父亲八几年结婚时因为要修建新房,遭到了三爷爷一家的无理阻
我爷爷在农村有一个宅基地,有3间很旧的房子,已经去世十多年了,我和爸爸(已经去世)全家一直在城市生活,现在新农村建设老家房子要动迁给补偿款,我是否有权利继承。
我们家在农村老房子的宅基地一直存留,但村委会又批了新的宅基地,那么老房子的使用权是否会因新宅基的产生而消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