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上班的时候没交保险,后来单位给我们交了,但是之前的没有补,请问我们对没有补交的保险可以追回吗?按照正常交保险的时间,我们合同到期离职就可以拿失业金了。但由于之前单位未给我们交纳,现在我们离职拿不到失业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还有请问一下 :如果满一年的员工开除或辞退是否需要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向法院提出诉讼的金额是否必须与劳动仲裁申请的一致?诉讼时可以要求增加金额吗?
今天劳动仲裁结果刚出来公司赔偿我5200元,向法院提出诉讼的金额是否必须与劳动仲裁申请的一致?诉讼时可以增加金额吗、
关于拖欠工资的劳动仲裁,当时因为不懂,所以只是要求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但是并没有申请因为提前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现在公司不给我办失业保险,也不给我出具离职证明,导致我找新工作有很大麻烦),所以想要增加申诉要求,可以么? 顺便补充,我现在到举证阶段,下个周才举证,如果我申请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仲裁期间,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待工期间的工资和社保吗?如果可以的话,有法律依据吗?是根据哪部法律?第几条规定的?谢谢!
因公司管理混乱、不缴社保等原因,我主动提出辞职,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1、2009年7月入职,2010年3月因年检过不了关,公司被迫与我签了劳动合同。我现在(九月份)提出辞职,能否向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未签合同期间支付双倍工资的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2、至今未办理社会保险能与公司协议补
问题已经提过,详情是:我两夫妻在一私营小厂上班,口头约定薪金为:老婆年薪五万,我每月两千四。 但每天要工作十小时,有时现多,且每无周末及公休日,即每月至少做三十天,少做一小时都会扣钱, 有事可请假,扣钱。无劳动合同,无社保,双薪,奖金等任何福利。至今,老婆已工作一年零七个月, 我工作近十个月。
我是于2010年9月1日此与单位解除关系,但是单位是于9月27日才正式盖章签字给我书面文件。10月8日才签定什么样给补偿金的协议,但协议内容又不符合我的要求。在此之间我都是一直在和单位协商关于补偿金的问题,当时他们是说可以给补偿金的, 叫我在等他们领导开会通过后才给我答复,但就是一直没有得到他们领导说法。这个事
我们公司这个月开始强制要求我们提高产量。我的工作是计件制的,按以前的规定是完成最低指标,单只产品价格是7元。但是现在完成以前的指标的话单只产品只有5元。如果按照新规定工作的话会大大增加工作难度和致使我们疲劳操作,而且可能会导致我们加班(这样的加班是没有加班工资的)。这样的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工资单少了两张没法计算具体金额怎么办
我2010年三月三十号进的公司,公司七月份和我签的合同,但是十月份才给我缴纳了一个月的保险,少缴纳了六个月的,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缴保险,我应该向公司要几个月的双倍工资?要是和单位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被申请人应该填写公司